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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淮安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处招聘公告

2016-02-26 09:30:26 字号: | | 【 打印 】
  2016年淮安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处招聘公告已在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发布,报名时间:2016年3月4日9:00-3月8日16∶00(休息日正常接受报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试(言语理解、常识判断及判断推理)、公文写作和时事政治等相关知识,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籍,复习可结合2016年江苏省事业单位考试用书详情如下:
  淮安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处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淮安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处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更好地适应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需要,现根据《淮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淮办发〔2011〕92号)等相关规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3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人员3名。
  二、报名条件
  报考对象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且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条件:30周岁以下(1986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条件: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专业条件:报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人员岗位不限专业。
  4、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报名工作通过网络进行,应聘人员须按要求通过网络报名、上传照片、参加资格初审。笔试费用100元/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报名及照片上传网址:淮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harsks.com/。
  报名及照片上传时间:2016年3月4日9:00-3月8日16∶00(休息日正常接受报名)。
  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3月4日9:00-3月9日12∶00。
  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3月4日9:00-3月9日16∶00。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电子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3)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应聘人员完成缴费确认,方视为网上报名成功。
  3、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淮安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6年3月17日09:00—3月18日16:00
  网址:淮安人事考试网www.harsks.com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 0517-83671403。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试(言语理解、常识判断及判断推理)、公文写作和时事政治等相关知识;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籍,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笔试时间:2016年3月19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拟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面试)。若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考生总成绩(计算过程均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因考生个人原因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人事考试网、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被聘用人员按《淮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淮办发[2011]92号)相关规定进行人事和劳资管理,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考工作全程由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负责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83646539
  网报技术咨询电话:83671403
  监督电话:0517-83665187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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