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张家港市红十字血站招聘公告
2016年张家港市红十字血站招聘公告已在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发布,报名时间:截止至2016年3月18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30)。报名地点:张家港市红十字血站西楼302室(市职中路18号,公共卫生中心)。详情如下:
2016年张家港市红十字血站公开招聘合同制卫技人员简章
根据省、市招聘有关编外工作人员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2016年张家港市红十字血站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年龄、户籍、性别不限。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现役军人;
2) 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3)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 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
5)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员。
4. 报考人员须符合公开招聘有关回避的规定。
三、招聘岗位类别、人数和资格条件
工资待遇报名时面谈。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3月18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30。
2.报名地点:张家港市红十字血站西楼302室(市职中路18号,公共卫生中心)。
(二)报名程序
1. 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条件,提供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
2.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15日前。可以单位证明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单位离职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单位离职证明也可在体检前提供)。
3. 经资格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填写《报名表》办理报名手续,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
4. 应聘者本人必须到现场报名,不可委托报名。
5.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考试及成绩计算
本次招聘设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笔试占50%和面试占50%计算,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比例则全部进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政审
在笔试、面试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对体检合格者,统一进行政审。体检按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政审)。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在张家港市政务公开信息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天。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公示结束,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录取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的人员,由本单位发放《录取通知书》。报名者一旦录用,须按《录用通知》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招聘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社保等手续。
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3个月),如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循私舞弊,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招聘资格。整个招录工作接受市卫计委纪检部门、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512~58179829(张家港市卫计委)。
十、本简章由张家港市红十字血站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5396806 电子邮件:zjgxz@163.com。
张家港市红十字血站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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