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盐城市建湖县考录公务员报考资格复审通知
2016年盐城市建湖县考录公务员报考资格复审通知
一、参加资格复审考生范围
在招考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2015年4月13-15日对报考我县县直政府工作部门(公安机关除外)、镇(区)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职位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地点: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建湖县人民南路老县政府对面广场北,东楼402室)。联系电话:0515-86222369。
考生必须按照《资格复审时间安排表》(附件)规定的时间参加复审,不得提前或延后安排。在资格复审通知规定时间内,考生无特殊情况逾期不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三、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供笔试准考证及招考职位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相关证件,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也可在体检前(面试前组织体检的职位在考察前)提供。
3、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4、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四、资格复审原则上须本人到场参加,如本人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复审的,可委托他人携带本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资格复审相关材料代审。
附件:1、资格复审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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