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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简章

2016-06-01 10:23:26 字号: | | 【 打印 】
  2016年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简章已公布,江苏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报名时间:5月31日至6月14日,凡符合岗位要求者,可在规定的日期到宿迁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便民方舟西侧1号楼三楼)报名。详情如下:
  2016年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现招聘行政文秘人员2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品行良好,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无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直系亲属无重大刑事犯罪记录。
  (二)年龄在18-30周岁(1985年5月30日至1998年5月30日出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教育部承认的学历),中文、文秘类、法律类、公共管理类等专业或有从事行政、文秘等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有较强的协调组织能力,工作细致耐心,保密意识强。
  (四)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能够比较熟练地运用计算机进行文字录入、排版、文印等基本操作。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5月31日至6月14日)。凡符合岗位要求者,可在规定的日期到宿迁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便民方舟西侧1号楼三楼)报名,需携带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其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二寸照片2张。6月16日下午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总分100分,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占总分的50%,面试占总分的50%。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综合成绩前2名参加体检(参照江苏省新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如有体检不合格者,依次进行递补。
  (四)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对政审合格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五)公示。对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录用人员。
  三、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制用工。录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派遣至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如试用期内有不符合岗位职责要求或违规、违纪的,将解除劳务派遣关系。
  四、待遇
  (一)聘用后当年月平均工资3100元(含考核奖);
  (二)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办理住房公积金,出差时享受差旅补助;
  (三)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按规定增加工龄工资,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五、其他说明
  被聘用者如需辞职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被聘用者若违反市中院有关规定,市中院可以按照规定处罚直至辞退。
  本简章由宿迁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0527-84363891、84363831
  宿迁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0527-84359029 12333
  查询网址: 宿迁191创业就业服务网(www.sq191.cn)
  附件:招聘报名表.doc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宿迁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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