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激活医保个人账户不能止于“家庭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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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医保个人账户不能止于“家庭共济”
【背景链接】
2017年1月9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报了该省医保个人账户活化政策,明确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的医疗保障费用。浙江省也成为国内率先出台政策允许家庭成员之间医保资金进行共济互助的省份。
【标准表述】
[原因]
禁止医保账户资金借与他人使用的初衷,其实就是防止医保资金被随意套取滥用,这是基于加强监督管理的考量。然而,这样的考量却是以牺牲家庭伦理和法治为代价的,因此,必须加以反对并及时纠正。
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义务、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都包含了最基本的法治精神,都承载着最基本的家庭伦理,禁止医保账户“家庭共济”的政策法规在注重医保资金监管效果的同时,却忽视了基本的法治要求,有悖法治精神和家庭伦理。更要看到的是,在浙江省医保账户已允许家庭共济的情况下,其他省份依然将其视为违法甚至犯罪行为,这样就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尴尬状况,还损害了法制的统一,从而伤害司法权威。因而需要尽快推动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医保账户的“家庭共济”。
[意义]
医保“家庭共济”可有效提高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率,有利于政府部门对职工医保的规范管理,更好地做到医保资金专款专用,抑制医保资金用于购买生活用品的社会歪风。对政府而言,这是关心群众生活、解决群众疾苦、惠民利民的好举措,也是给了百姓又一民生福利。“医保共济”让群众得到了实惠,让政府赢得了信任,实为双赢之举。
[参考对策]
专家总结,当“家庭共济”的模式虽好,若过于单一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公平与效率的问题。推动医保个人账户的合理、高效和精准使用,需要在管理思路上具有更宽的视野,更灵活的措施,在手段上更进一步。除了可以家庭共用,购置保险、进行养生和体育健身之外,还应从宏观上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之间的结构关系,适当增加统筹基金的缴费比例,降低个人账户的返还数量,或者对个人账户的返还结构进行调整,对特殊群体给予照顾。在综合平衡与全盘统筹之下,激活医保个人账户才会更有活力与张力,并让公共管理的智慧得到淋漓尽致的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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