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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泰州市高港区招聘人民检察院编外人员公告

2017-09-21 09:00:26 字号: | | 【 打印 】
  2017年泰州市高港区招聘人民检察院编外人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9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报名地点: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市场(高港区港城路34号)。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泰州市高港区公开招聘人民检察院编外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2名速录员。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思想品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6年9月22日至1999年9月23日期间出生;
  3.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较强的文字写作和计算机速录能力;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限泰州市户籍,户籍截止时间2017年9月22日。
  (二)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受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劳动教养的;参加过邪教组织的;有犯罪嫌疑未查清的;有赌博、吸毒、卖淫、嫖娼、偷窃、斗殴等不良行为的;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十年以上徒刑的;曾被用人单位辞退或开除的;有关规定不得录用为政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简章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网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市场 (高港区港城路34号)
  3.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须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书和代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材料: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并填写《泰州市高港区公开招聘人民检察院编外人员报名表》。
  5.报名注意事项: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1。报考人员应对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成绩等资格;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考试
  考试以岗位技能测试为主。主要测试汉字录入速度,输入法为五笔输入法、智能ABC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三种,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组织考察,考察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根据《劳动法》签订劳动合同。因本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根据岗位按照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泰州市高港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后,将按新的《管理办法》重新办理签订劳动合同等相关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编外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相关规定的,取消报考人员的聘用资格。
  五、本简章由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6960132(区检察院)
  86966546(区人社局)
  监督电话:86966163(区监察局)。
  指定网站: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tzgg.jsjc.gov.cn
  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 州 市 高 港 区 人 民 检 察 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