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通市海安县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2017年南通市海安县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已发布,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1名,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8日(星期二,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市场(县城长江东路10号东一楼大厅)。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县互联网中心、新闻信息中心、城管局、广电台)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1名,派遣到海安县互联网中心等4家单位从事办公辅助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
办公辅助岗位 11人
二、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报酬:2408元/月,以后随我县相关文件作相应调整;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基本素质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要求: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户籍要求:限海安户籍;
5.其他要求:见《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招聘岗位表》(附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政策规定不符合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
1. 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如加分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
2.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8日(星期二,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市场(县城长江东路10号东一楼大厅)。
4.资格审核:各用工单位负责资格初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
5.报名时收取笔(面)试费100元。
6.准考证领取:2017年12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县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7.考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招聘方法
招聘采取考试、体检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考试
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须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考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考计划。
1.岗位01—05
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见附件,招考单位不提供考试大纲,不指定复习材料。
面试: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的末位分考生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考生全部参加面试。比例不足1∶3比例的,按实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收取面试费100元。
加分:岗位01设加分项。在市、省、国家级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文章在综合成绩中每篇分别加1、2、3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岗位01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
岗位02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岗位03—05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岗位06
面试:面试内容为摄像和写稿(其中摄像占50%,写稿占50%),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合格人员全部进入笔试。
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及写作(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占50%,写作占50%)。招考单位不提供考试大纲,不指定复习材料。参加笔试人员收取笔试费100元。
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岗位06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
3.成绩公告:考试成绩及取得相应资格人员名单在“中国海安”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an.gov.cn)进行公告。
(二)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得分高者优先。体检由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用工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考察后,考察组应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要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三)公示、聘用审批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施劳务派遣;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位时,在参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得分高者优先。录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五、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真实、准确、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招考全过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举报电话:0513—88931605。
咨询电话:0513—88921597。
六、本简章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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