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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盐城市人社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公告

2017-11-27 13:11:24 字号: | | 【 打印 】
  2017年盐城市人社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公告已发布,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4名,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7日-11月30日(不含节假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盐城市行政审批中心一楼服务大厅515人才服务窗口(盐城市府西路1号)。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盐城市人社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公告
  盐城市人社局直属事业单位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招聘岗位

招聘

人数

要求

年龄

学历

专业

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515人才服务岗位

3人

30周岁以下

本科及以上

专业不限

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 

辅助性岗位

1人

30周岁以下

本科及以上

经济类、财务财会类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⑴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和吃苦耐劳精神,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
  ⑵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作岗位要求;
  ⑶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① 被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工作岗位辞退未满5年的;
  ②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③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岗位和性质
  从事单位辅助性工作,人员性质为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
  四、人员招聘程序
  1、人员报名
  人员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⑴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7日—11月30日(不含节假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⑵报名地点:盐城市行政审批中心一楼服务大厅515人才服务窗口(盐城市府西路1号),联系电话:0515-66666515。
  ⑶报名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并请认真准确填写《盐城市人社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如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⑷本次公开招聘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收取报考人员笔试费每人100元。
  2、资格审查
  对参加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3、考试形式
  人员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考核。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⑴笔试: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515人才服务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人社业务知识,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辅助性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经济类、财务财会类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1:3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⑵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设60分合格线,主要测评应试者的综合素质、沟通协调能力、岗位适应性、语言表达能力等。
  ⑶成绩评定:笔试成绩按50%、面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招聘人选。当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4、人员聘用
  ⑴体检和考察: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政审要求。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人数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⑵公示: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盐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sychrss.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经查属实,不予聘用。公示无异议人数低于应聘名额时依次递补。
  四、人员工资待遇
  按照盐城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用工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人员聘用后,采取政府购买用工的方式,由盐城市人社局指定劳务派遣机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工资报酬由劳务派遣机构按政府购买用工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并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对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为3个月,服务期不少于1年,在试用期内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可予以解聘。
  本公告由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市纪委第十三派驻纪检组         0515—81611718。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组织人事处             0515—68608313;
  市515人才服务窗口             0515—66666515。
  附件:盐城市人社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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