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18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已公布,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编制内高层次人才,根据各岗位报名人数适时启动综合考评程序,岗位招满即止,学校将及时公布招聘结果和岗位空缺等情况,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18年6月30日。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2018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招聘10名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员结构,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文件精神,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编制内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njhrss.gov.cn)、南京城市职业学院网站(www.ncc.edu.cn)、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网站(www.njou.edu.cn)发布,具体的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2018年上半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5、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者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31日以后出生),其中学校师资紧缺专业、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7、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根据各岗位报名人数适时启动综合考评程序,岗位招满即止,学校将及时公布招聘结果和岗位空缺等情况,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18年6月30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可直接将相关材料发送至学校人力资源处邮箱(rsc@njou.edu.cn)。发送主题请以“姓名+应聘岗位序号+应聘岗位名称”格式注明。
3、报名提交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高层次人才应
聘登记表》(见附件二);
② 个人详细简历;
③ 身份证或护照(扫描件)、各阶段(本科起)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各层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扫描件);
④ 提供本人真实的教学与研究方向、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情况及主要论著目录等(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需附中国知网检索截图),以及其他相关获奖证书等材料;
⑤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⑥ 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就业选择推荐表》以及成绩单(扫描件)。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评、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网上提交材料初审通过后,须将报名材料原件交学校复审(具体时间地点以学校通知为准),审核完毕后返还原件,复印件留存。复审结果将以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报名人员。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参加综合考评。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综合考评
本次招聘高层次人才,采用简化程序、综合考评的方式。由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批准备案后的考评方案,负责组织实施。
综合考评采取教学试讲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1、教学试讲
根据招聘的岗位,由学校确定一门核心课程试讲(具体内容另行通知),采用说课的方式。教学试讲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试讲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2、面试
面试采取答辩形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成绩计算
教学试讲占60%,面试占40%。
综合考评成绩及排名将于考评结束后3个工作日以内在南京城市职业学院网站和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网站发布。
(四)体检、考察
综合考评合格人员,根据综合考评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有工作单位的体检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五)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综合考评、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京城市职业学院网站和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学校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招聘政策咨询及监督
(一)招聘政策咨询
学校对特别优秀有突出业绩的正高级职称人员或博士人员有相关人才引进待遇,具体可咨询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人力资源处。
咨询电话:人力资源处 025-82212113
联系人:李老师
(二)招聘监督
监督电话:纪委办 025-82212207
附件: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
2018年1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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