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泰州兴化市公安局招聘编外合同制用工人员公告
2018年泰州兴化市公安局招聘编外合同制用工人员公告已发布,招聘编外合同制用工人员32名,报名时间:2018年3月26日-27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报名地点:兴化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兴化市楚水路43号)。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8年兴化市公安局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用工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兴化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用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共计划招聘编外合同制用工人员32名。岗位:男性28名,岗位代码101;女性4名,岗位代码102。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政治坚定,作风优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责任心强、坚持原则,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工作细致、严于律己,严守纪律、保守秘密;
4、年龄在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3月26日至1998年3月27日期间出生);
5、男性身高不低于1.72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
6、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7、身体健康,体态端正,肤表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无口吃、斜视、色盲等;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5)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6)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况的;
(7)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兴化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等内容均在指定网站公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工作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8年3月26日-27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兴化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兴化市楚水路43号)。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表(附件1)1份;
(2)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3)毕业证书;
(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5)退伍证、中共党员、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
报名费100元/人。
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凡弄虚作假或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在招聘过程中,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报名结束时,若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不足3︰1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笔试
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
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和能力》。
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2、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满分为100分。男性体能测试项目和所占分值:立定跳远(30分)、4×10往返(30分)、1000米(40分);女性体能测试项目和所占分值:立定跳远(30分)、4×10往返(30分)、800米(40分)。(体能测试标准见附件2),体能测试项目三项有一项不达标即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
在体能测试达标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与体能测试成绩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体能测试成绩×30%),按岗位招聘计划数2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同分跟进),不足2: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费100元/人。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体能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合成成绩。笔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在合成成绩的基础上党员加2分、退伍军人加1分,服役期间荣获嘉奖加1分/次、立功加2分/次构成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指定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并无异议者办理编外合同制用工手续。在体检、考察和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或主动放弃等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人员待遇和管理
聘用人员根据《关于市级机关聘用驾驶员等工勤岗位人员的管理意见》(兴委办发[2007]144号)享受规定待遇,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五、本简章由兴化市公安局、兴化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377942(兴化市公安局)
0523-83228870(兴化市人社局)
监督电话:0523-83242558(兴化市纪委第三派驻纪检组)
附件:1、报名表
兴 化 市 公 安 局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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