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健康西路门诊部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8年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健康西路门诊部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已发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投档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11日。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8年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健康西路门诊部公开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适应医院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序号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岗位要求 | ||||
名称 | 类别 | 学历 | 专业 | 其他条件 | 备注 | ||
1 | 健康西路门诊部 | 专技 | 1 | 本科 |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 | 具备放射医学技术初级(师)资格 | 技师岗位 |
二、招聘条件
1、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5月11日)前取得公告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2、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竞争”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取先投档后确认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向淮安市妇幼保健院投递报名材料,投档方式:将个人简历及《2018年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报名邮箱:hasfybjyrsk@163.com,投档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11日。报名咨询电话:0517-80888229。
2、由淮安市妇幼保健院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岗位条件的,由淮安市妇幼保健院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到淮安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淮安市人民南路104号)现场确认报名。请报考人员在投档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现场确认报名,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3、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均需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1)报考人员需持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
(4)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1张。
4、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委托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过现场审核确认的报名人员方视为报名成功人员,并发放考试通知书。
(二)笔试
1、报名成功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2、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3、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考试通知书》。
(三)面试及体检
1、面试人选确定: 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面试),若进入拟参加面试范围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总成绩折算: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
3、进入面试环节的人选在面试前须参加体检,体检由淮安市妇幼保健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
(四)公示
在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妇幼保健院网站(http://www.hasfy.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在公示期间,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因考生个人原因而出现空额的,在同岗位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没有报到的或逾期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考生另行择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淮安市妇幼保健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和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淮安市妇幼保健院监察室:0517-80900377
政策咨询电话:
淮安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0517-80888229
本公告由淮安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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