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泰州市高港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泰州市高港区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39家,计划招聘55人。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高港区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20日至2000年8月22日期间出生);
4.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面向高港区服务满3年的大学生村官的岗位,招聘对象为:截止2018年8月31日,服务期(聘期)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且考核合格,现仍在高港区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①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③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④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18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中共泰州市高港区委组织部、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等八个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区组织人社部门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专业参考目录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20日-2018年8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补报。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18年8月20日-23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18年8月20日-24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市高港区港城路34号人力资源市场)。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必须按报名要求提供报名人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名委托书外,还须提供代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初审:报名时考生须根据所报考岗位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泰州市高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1份,可自行下载打印,详见附件2);
(2)2寸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3)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5)面向大学生村官的岗位,报名者须持区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
(6)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笔试报名费100元/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可予以减免。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根据自身条件以及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泰州市高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自行选择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生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2)招聘主管部门(单位)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经审查后,办理报名手续。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考生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执行《泰州市高港区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提出申请,填报《泰州市高港区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添加申报表》(附件4),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区组织人社部门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区组织人社部门及时在相关网站公布,考生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8月21日下午4:00。凡未提出添加,及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未同意或区组织人社部门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不予专业添加。
(4)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区组织人社部门报市公开招聘综合主管部门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情况将在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因达不到开考比例岗位的报考人员,由区组织人社部门通知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18年8月24日(下午2:30-5:30),地点: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市高港区港城路34号408室)。
(三)笔试
1.笔试方式:笔试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卷面成绩为100分,5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内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知应会的综合知识。综合知识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等。笔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教材。
3.笔试时间:2018年9月8日上午,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同分跟进)。参加面试人选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选数进行面试。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区组织人社部门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交验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委培生、定向生、联办生还须提供委培或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材料;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资格复审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3.面试组织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须知等详见《面试通知书》。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另行组织笔试确定。
在确定体检人员时,因考生放弃体检或被取消体检资格出现缺额的,则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缺额数一次性递补,除此之外体检的其他各环节及后续的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各招聘步骤,出现空缺的岗位均不递补。
体检工作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
在职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八)聘用审批
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填写《高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用期为3年,3年内不予办理调往区外的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四、纪律与监督
泰州市高港区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泰州市高港区纪委监委全过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泰州市高港区委组织部、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6966546(区人社局);
0523—86966170(区委组织部)
监督电话:0523—86966277(区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aog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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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泰州市高港区委组织部
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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