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淮安工业园区人民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8年淮安工业园区人民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已公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名(事业编制),报名时间:2018年9月19日-9月21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报名地点:淮安工业园区人民医院307办公室(淮安市工业园区潘园路10号3号楼3楼)。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8年淮安工业园区人民医院(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业园区分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淮安工业园区人民医院(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业园区分院)系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直属的事业单位,为二级综合性公立医院,位于江苏淮安工业园区潘园路北侧,由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运营管理。为适应医院发展需要,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2018年淮安工业园区人民医院(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业园区分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表》中对年龄有其他要求的,按《岗位表》要求执行。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含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考的,除须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4、应聘人员在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专业条件要求按《岗位表》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表》所列专业条件描述不一致的,须经淮安工业园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岗位表》中所列专业条件相近或相似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它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6、服从组织安排,自愿为聘用单位服务5年以上。
现役军人,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与本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本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本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方可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淮安工业园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8年9月19日—9月21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
淮安工业园区人民医院307办公室(淮安市工业园区潘园路10号3号楼3楼),报名咨询电话:0517-80570520。
3.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期前登陆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hasyy.cn/),下载并填写《2018年淮安工业园区人民医院(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业园区分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18年淮安工业园区人民医院(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业园区分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一份(个人签名须手写,其他内容均需打印)。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近期同底免冠二寸证件照2张(背面正楷字注明姓名及报考岗位)。
(6)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7)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如: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等)。
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委托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核
由淮安工业园区人民医院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缴纳考试费100元/人。考生完成缴费确认的,方视为报名成功。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时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不予报名。
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岗位表》规定的开考比例倍数的岗位,按比例核减相应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时间为2018年9月22日上午9:00-11:00,逾期未改报的视为放弃。
报名成功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8年9月22日(上午8:30-11:30)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报名成功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实践技能考核。
1.笔试
(1)笔试内容:报名成功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2)笔试时间:2018年9月25日(星期二)上午9:00。
(3)笔试地点及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到达考场参加笔试,考生迟到10分钟不得入场。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hasyy.cn/)公布。
2.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面试),若进入拟参加面试范围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医院通知面试相关事项,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的,在应聘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经审查后的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hasyy.cn/)公布,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要求:面试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面试内容主要为应聘岗位相关的知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实践技能考核
(1)实践技能考核人选确定:面试合格人员均确定为实践技能考核人选。
(2)考核时间、地点:详见《实践技能考核通知书》。
(3)考核要求:实践技能考核相关岗位基本操作,实践技能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核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4.总成绩计算和公布
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20%+实践技能成绩×30%,总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总成绩在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hasyy.cn/)公布。
(三)体检
在应聘同岗位面试、实践技能考核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实践技能考核成绩高者;实践技能考核成绩仍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加试专业知识)。
体检工作由淮安工业园区人民医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报考国家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考生,其身体条件还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实践技能考核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考察
由淮安工业园区人民医院会同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8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考察前,应聘人员如为在职人员则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他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应聘人员,取消考察资格。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实践技能考核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huaian.gov.cn/)、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hasyy.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没有报到的或逾期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空额的,在同岗位实践技能考核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聘用审批备案后,医院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自主约定服务年限等事项,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聘用后二年内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淮安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纪工委、监察室:0517-89082910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政策咨询电话:
淮安工业园区人民医院:0517-80570520
本公告由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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