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通市如东高新区招聘网格办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2018年南通市如东高新区招聘网格办专职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公开招聘网格办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专职网格员99人,报名开始时间: 2018年9月25日至9月30日,10月8日至10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报名地点:如东高新区(掘港镇日晖东路3号)二楼党务科。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8年如东高新区招聘网格办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的相关意见,健全和完善基层综合服务管理体系,经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网格办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专职网格员,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网格办专职工作人员、社区专职网格员共99人(男性30人,女性69人)。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热心社区事业,热爱网格员工作,能全职从事专职网格员工作。
(二)报名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2. 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能服从组织安排;
3. 具备基本的电脑、智能手机操作技能;
4. 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其中35周岁以上的女性需缴纳城镇职工养老、医疗保险,并确保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满足国家规定的缴费年限);
5. 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党员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6. 如东高新区户籍人口、长期居住在本区范围内的人员(以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为依据)以及如东经济开发区属于县城规划区内的户籍人口或长期居住在该区域的人员(以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为依据);
7. 身体健康,体貌端正,面部、颈部、着短装身体其他裸露部位无明显纹身(参照征兵体检标准),适应工作的岗位需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在公安部门有过不良记录的人员;
3.有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岗位待遇
网格办专职工作人员、社区专职网格员的工资保障水平按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标准确定。按相关规定缴纳各项保险。
专职网格员作为社区干部后备人员培养,在社区干部缺员时优先录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有效学历证书(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户口簿、退伍证、党员身份证明材料(党组织关系非隶属于如东高新区党工委的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等相关资格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考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交本人近期免冠两寸照片2张。
2.报名开始时间: 2018年9月25日至9月30日,10月8日至10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如东高新区(掘港镇日晖东路3号)二楼党务科。报名咨询电话: 0513-88158016。
(二)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为1.5:1,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名额。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主要考查报考者适应岗位需要的基本理论知识素质。总分为100分,根据实际卷面难易程度设定合格线。
笔试加分项:退伍军人加2分,中共党员加2分,受到过镇区级及以上表彰或获得过部队团以上表彰或大专以上院校校级综合表彰的加2分。
(三)面试
笔试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处理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反应和应变能力、自我控制能力等基本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
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及考察(政审)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由区统一组织,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政审)。考察(政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侧重了解报考者思想政治表现、工作经历、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求报考者提供由报考对象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证明、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证明等。
如有体检或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人员,根据成绩在相应程序阶段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
考察(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高新区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县劳务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聘用人员自行解除,凭原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由如东高新区党政办组织,区纪工委负责对整个招录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和招聘规定以及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者参与弄虚作假的,按照党纪政纪处理。
监督电话:0513-84162598。
六、附则
本简章由如东高新区党政办负责解释。
如东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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