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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江苏苏州张家港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简章

2019-03-09 14:02:14 字号: | | 【 打印 】
  2019年苏州张家港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简章已公布,招聘工作人员90名,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9年3月18日09:00至3月20日16:00,笔试时间为2019年4月27日。笔试科目均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考生可结合2019年江苏事业单位课程备考。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9年张家港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2019年我市部分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19年张家港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岗位简介表可在以下网站查询: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jg.gov.cn/)、张家港人才网(http://www.zjgrc.com/)。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3月18日至2001年3月20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3月18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3年3月18日以后出生);
  6. 以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人员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本科生不受生源地限制;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限苏州生源地或苏州户籍,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社会人员限苏州户籍;
  7. 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配偶或父母户籍(军人服役部队)所在地为张家港市的,可以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8. 《2019年张家港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中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9年3月20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9. 招聘对象中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毕业并且在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18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按2019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其他留学回国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
  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在毕业当年入伍,且于2018年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的士兵,可以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目前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
  10. 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的岗位(岗位代码“93”),招聘对象为:我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我市所属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11.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19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时间
  1. 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2. 报名网址:张家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218.4.136.222:8009/wsbm)。
  3.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9年3月18日09:00至3月20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像素130×170,jpg格式,30KB以下)。
  4. 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3月18日09:00至3月21日16:00。
  5.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19年3月18日至3月22日09:00—16:00。
  6.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19年3月18日至3月23日09:00—16:00。
  7. 缴费确认时间:2019年3月18日09:00至3月24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拨打政策咨询电话(0512-58684649)进行陈述申辩。
  2. 通过资格初审的,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100元/人,完成缴费方视为网上报名成功,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考试后,于2019年4月29日至30日09:00—11:00、13:00—16:00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张家港市人事考试中心(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辅楼3楼)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3. 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 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2. 报考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的信息,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报考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字样完全一致,否则可按虚假填报处理。
  3. 开考比例一般为3:1,岗位开考比例另有要求的除外。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人社部门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19年3月25日09:00至12:00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为放弃,并由人社考试部门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4. 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笔试
  1. 笔试时间为2019年4月2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4月24至26日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2. 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笔试科目均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含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3.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笔试成绩的50%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4. 笔试成绩将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五、资格复审
  1.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公布。经查询进入面试人员,按时携带有关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2. 资格复审程序: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资格复审表》一份(在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和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报名者当场领取《领取面试通知书凭证》。
  3.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进行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张家港人才网公布。
  4. 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2)社会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或打印的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资格复审时不能提供的也可承诺在体检前提供)。应聘岗位所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须于2019年3月20日前取得。
  (3)招聘岗位所要求取得的户籍、职称、英语、计算机等资格均须于2019年3月20日前取得。
  (4)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出示结婚证书、在张家港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出示父母双方同在张家港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另须出示军队师(旅)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5)留学回国人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6)大学生村官还须出具服务地所属县(市、区)组织部门的相关证明。
  (7)符合以应届生身份报考政策的大学生退役士兵还要提供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县(市、区)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8)考生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 进入面试的考生凭领取面试通知书的凭证和本人身份证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领取《面试通知》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3.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将笔试成绩的40%与面试成绩的60%相加,得出报考人员总成绩。以上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4.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组织加试。
  5. 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网上公示详见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站、张家港人才网,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携带2寸照片一张,当场填写体检表。
  七、体检和考察(政审)
  1.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2.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对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取消其录用资格。对考察(政审)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
  3. 体检后按需联系考生,合格的将不再电话通知。考察(政审)系组织行为,招聘单位将主动联系考生。
  八、公示和录用
  1.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站、张家港人才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时间为7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及有效联系方式。
  2.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录用通知书》。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于规定时间内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领取《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到所在院校(单位)办理人事关系的派遣(转移)手续,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3. 报考者一旦被录用,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并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或签约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九、面试后递补及其他要求和说明
  1. 面试后,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2. 在招聘各环节中,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以电话等方式通知考生前来补充材料、体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55390609。
  十一、本简章由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12-58684649。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12- 55390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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