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苏苏州太仓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简章
2019年苏州太仓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简章已公布,招聘141人,报名、照片资料上传时间:2019年4月16日9︰00-4月18日16︰00。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9年太仓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经批准,太仓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141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19年太仓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以下网站查询:中国太仓政府网站(http://www.taicang.gov.cn)。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4月16日至2001年4月18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4月16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3年4月16日以后出生)。
5.以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报考的人员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以大专学历报考的人员限苏州户籍。
6.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岗位。
7.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2018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按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留学回国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往届毕业生除2017、2018年外,其它考生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9.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2)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4)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19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照片证件资料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不受理网下现场报名。
1.报名网址:中国太仓网(www.taicang.gov.cn)。
2.报名、照片资料上传时间:2019年4月16日9︰00-4月18日16︰00。
网上报名须上传的证件资料图片或电子扫描件(照片):⑴本人身份证;⑵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上传《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生源户籍证明(家庭户口簿);其他人员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户口簿);⑶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照片要求:个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5K。
上传图片或电子扫描件(照片)要求: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格式为jpg,附件要求清晰、位正。
3.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4月16日9︰00-4月19日16︰00。(如果考生是通过相近专业通道报名的,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19年4月16日16︰00-4月19日19︰00。)
4.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19年4月16日-4月22日9︰00-16︰00。
四、相关事项
1.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本次招聘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3.岗位开考比例见《岗位简介表》。报名、资格初审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19年4月23日9︰00-12︰00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为放弃。
4.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进入笔试、面试、体检等各个招考环节的考生须按系统公告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面试通知》、《体检通知》等,逾期作放弃处理。
6.在职人员和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往届毕业生的户籍以2019年4月18日户籍所在地为准,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生源户籍所在地为准。
五、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由报名成功的考生自行于2019年4月24日9︰00-4月25日16︰00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笔试考试内容为拟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笔试成绩的50%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4.笔试成绩将在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中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对外公布。经笔试成绩查询进入面试人员,携带有关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参加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地点:太仓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科(太仓市行政中心6号楼9楼6B0907室)。
3.资格复审程序:资格复审时,考生根据岗位招聘条件,提供所有网上报名时所上传的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
4.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中公布。
5.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⑴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⑵其他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家庭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或打印的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应聘岗位所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户籍、职称、英语、计算机等资格须于2019年4月18日前取得。
⑶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和在太仓市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和工作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太仓市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另须出示军队师(旅)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⑷留学回国人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⑸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
七、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打印《面试通知》的时间在资格复审后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具体体检时间、地点以《体检通知》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九、考察(政审)和资格复查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政审)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主动放弃录取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十、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中国太仓网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市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 0512—5353117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2-53534846。
十、本简章由太仓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53520153、5389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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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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