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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扬州市广陵区考录公务员报考资格复审有关事宜通知

2019-04-23 08:50:24 字号: | | 【 打印 】
  2019年扬州市广陵区考录公务员报考资格复审有关事宜通知已公布,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扬州市广陵区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资格复审有关事宜通知
各有关考生:
  根据《扬州市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要求,现就参加扬州市广陵区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资格复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要求
  (一)提供材料
  1、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相一致的1寸彩照两张。
  2、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个人承诺书等。
  3、社会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人员特别是在职中小学教师,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交;如在体检前规定时间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等。
  4、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5、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学位证书,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等)。
  职位要求具有大学英语四级证书的,需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1)获得大学英语四级(CET4)及以上合格证书或CET4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及以上合格证书;(3)雅思(IELTS)考试6分及以上;(4)托福(TOEFL)考试80分(老托福550分)及以上;(5)取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合格证书或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6)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合格证书。
  6、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报考90岗位的,要按《简章》报考条件和考录对象第(十一)条要求,提供由县(市、区)委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
  (2)报考94岗位的,要按《简章》报考条件和考录对象第(十二)条要求,提供由县(市、区)委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原省聘大学生村官),或“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我省户籍或生源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的相应证明材料。
  (3)报考98岗位的,要按《简章》报考条件和考录对象第(十三)条要求,提供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组织委员签名)。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两份。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用通知书时,须按要求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凡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对象时,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含同分并列者)。
  (三)必须由考生本人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逾期不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9年4月22日、23日(周一、二) 9:30—17:00
  三、资格复审地址
  扬州市文昌中路548号广陵区政府大院内西楼三楼会议室
  四、咨询电话
  0514—87342218
  中共扬州市广陵区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