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苏中共南京市委党校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19年中共南京市委党校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已公布,招聘5名,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6月14日止。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 南京市行政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加强校院师资队伍建设,适应学科建设发展需要,实施好人才强校战略,根据《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经市人社局核准,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编制内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坐落于仙林大学城灵山脚下,是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是教育培训全市党员领导干部的主阵地,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教研综合实力居同类学校前列。学校现有专业技术人员67名,其中,博士学历39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3人。近年来,多人入选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省“333工程”、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工程、省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南京市中青年拔尖人才、省委党校“三个一批”人才等。2018年,学校荣获全国地方党校第十二届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课题项目中标奖;荣获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教学组织奖、教学优秀奖;荣获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等。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网(http://dx.nanjing.gov.cn/)等网站发布,具体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科研能力,能胜任岗位职责;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业绩突出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4.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 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6月14日止。
2.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邮箱njdxzzrsc@163.com
3. 报名材料:
(1)《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聘书,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主要业绩成果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除报名表外)均需提交扫描件,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资格审查
校院成立审查小组,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将通过电话和报名邮箱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参加试讲和综合考评。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试讲和综合考评
本次招聘高层次人才,采取简化程序,试讲和综合考评的方式,由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备案后的方案组织实施。
1.试讲
根据招聘专业方向,由评审小组确定试讲题目,并提前一周通知应聘人员。试讲时间、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试讲当天需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备查。试讲为百分制,成绩合格线为60分。试讲合格人员进入综合考评,考评的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参加综合考评的人员应保持通讯方式畅通并按时参加,否则按弃考处理。
2.综合考评
综合考评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水平、教学科研能力、学术成果、个人素质以及岗位匹配度等。综合考评为百分制,成绩合格线为60分。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试讲成绩×60 %+综合考评成绩×40 %
试讲、综合考评成绩及排名将于试讲、综合考评结束后3个工作日以内在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网发布。
(四)体检、考察
综合考评合格人员,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校院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五)公示、聘用
根据综合考评、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校委会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校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应在校院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校院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五、相关待遇
受聘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校院给予受聘人员10万元安家费,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给予15万元安家费,未成家的按照《关于引进人才住房待遇暂行规定》提供过渡公寓住房。受聘人员拥有省级以上立项科研项目(课题),并保证最终科研成果归属校院的,将按我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科研经费和科研奖励。
六、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
七、咨询监督
(一)咨询电话
组织人事处:025-86752046、86752048、86752049
(二)监督电话
机关党委(纪委):025-86752057
(三)受理时间
上午9:00-11:30 下午2:00-4:30
附件: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
南京市行政学院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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