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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江苏苏州高新区教育系统招聘事业编制教育人才简章

2019-08-01 13:51:54 字号: | | 【 打印 】
  2019年苏州高新区教育系统招聘事业编制教育人才简章已公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育人才60名,网络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8月8日。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9年苏州高新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育人才简章
 
  根据《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高新办〔2014〕239号)、《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机关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苏高新管〔2014〕108号)、《苏州高新区印发关于教育人才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高新管〔2017〕17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19年苏州高新区所属公办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育人才60名。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学历条件为大学本科及以上的社会在职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类:45周岁及以下(1973年8月8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的高层次教育人才
 
  1. 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或以上核心成员,或省教学成果一等奖或以上核心成员(不设特等奖的二等奖核心成员);
 
  2.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或以上核心成员,或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核心成员;
 
  3. 省特级教师;
 
  4. 正高级教师职称;
 
  5. 省教学名师、地级市教育领军人才、地级市名教师、地级市名校长。
 
  第二类:40周岁及以下(1978年8月8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的高层次教育人才
 
  1. 地级市学科带头人,或全国、省教学基本功大赛获奖者,或省教育厅青蓝工程等培养对象;
 
  2. 具有博士学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人才。
 
  第三类:40周岁及以下(1978年8月8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的紧缺教育人才
 
  具有某方面特殊才能的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如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奥赛教练,有高级教练证,近三年辅导学生获省级奥林匹克一等奖及以上的奖项。
 
  第四类:35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8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的教育人才
 
  县(区)级学科带头人,或地级市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及以上获奖者,或地级市优质课比赛一等奖或以上获奖者。
 
  (三)本次招聘不限户籍,紧缺学科、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表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现场资格审核时间、领取准考证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络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8月8日。
 
  报名网址:苏州高新区教师招聘网站 https://sgx.tibao.cn/oa/Cilent/Show/ShowRecruitInfo
 
  网上填报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火狐浏览器或Google浏览器。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9年8月9日(周五)7:30~11:00。现场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当场领取准考证。下午即组织笔试。
 
  地点:苏州高新区第一初级中学校(苏州高新区竹园路17号)。
 
  (二)现场资格审核程序
 
  1.报名者信息确认。报名者自行打印网上填报好的《报名登记表》,在《报名登记表》上相应位置粘贴一寸近期照片,并签字确认,在上述规定时间带至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2.现场资格审核。报名者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经招聘单位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将《报名登记表》交招聘单位。报名者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请现场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者需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须按顺序排列并装订)。应聘人员须出示本人①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前后学历);③应聘岗位所需的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等各类相关资格证书;④各类获奖或荣誉证书(学科竞赛教练需提供竞赛实绩等材料);⑤个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证件照2张(一张贴在《报名登记表》上,另一张在背面写上姓名和报考岗位)。
 
  2.本次招聘第一类、第二类高层次教育人才开考比例为1:1,第三类紧缺教育人才、第四类教育人才开考比例为2: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根据实际报考人数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3.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4)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人员。
 
  4.凡报名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5. 报名人员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人员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
 
  五、考试
 
  (一)考试注意事项
 
  1.第一类、第二类高层次教育人才招聘考试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试教、面试。
 
  2.第三类紧缺教育人才、第四类教育人才招聘考试分为笔试、试教和面试。
 
  3. 考试时间及地点
 
  (1)第三类紧缺教育人才、第四类教育人才笔试时间:2019年8月9日(周五),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根据《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
 
  (2)试教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形式
 
  1.第一类、第二类高层次教育人才招聘考试
 
  (1)试教:所有学科均要参加试教,试教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从试教合格者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面试内容为专业基本素养及基本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合格者,按试教成绩占60%与面试成绩占40%合计考试总分,从面试合格者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总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程序。
 
  考试总分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如考试总分相同的以试教成绩高者在前。如再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
 
  2.第三类紧缺教育人才、第四类教育人才招聘考试
 
  (1)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笔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从笔试合格者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3:1的比例确定取得试教资格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试教人选。
 
  (2)试教:所有学科均要参加试教,试教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应聘者达到合格分数线后,按照笔试分数占50%和试教分数占50%合计总成绩,从试教合格者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总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2: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3)面试:面试内容为专业基本素养及基本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合格者,按笔试、试教总成绩占60%与面试成绩占40%合计考试总分,从面试合格者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总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程序。
 
  考试总分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如考试总分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以试教成绩高者在前。如再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需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逾期不参加体检的,取消其拟录用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七、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录取资格。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苏州高新人才网(http://www.sndhr.com/)上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报批、办理录取等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录取资格。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办理与原单位的合同解除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录取资格。聘用人员由区教育局统一分配到区内公办学校。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68751680。
 
  十、本《简章》由苏州高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8751659、0512-68751657、0512-68751651、0512-68751689。
 
  附件一:2019年苏州高新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第一类、第二类高层次教育人才岗位简介表
 
  附件二:2019年苏州高新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第三类紧缺教育人才、第四类教育人才岗位简介表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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