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苏盐城市滨海县校园招聘教师公告
2020年盐城市滨海县校园招聘教师公告已公布,公开招聘教师500名,滨海县人社局、教育局及相关招聘学校2020年首批校园招聘拟定于2019年12月下旬赴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设点实施招聘,各考点具体报名时间及地点待后在滨海县政府网及相关高校网站公布。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滨海县2020年校园招聘教师公告
为加大优秀人才招聘力度,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根据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和省市人才招引有关精神,经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结合滨海教育实际,现就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范围对象
2020年滨海县教育系统校园招聘计划500名。招聘的范围对象是:2020届和2019届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不含独立学院)。
具体岗位计划及条件见《滨海县2020年校园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和《滨海县2020年校园招聘教师职位表》(附件2)。
二、招聘资格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2020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7月底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2019届毕业生须已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4.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相应教师资格,或持有已参加教师资格认定证明;或提交个人承诺书,承诺在2020年7月31日前提交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办理录用手续。
6.志愿在滨海县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3年。
7.身心健康,能适应相应教师岗位工作要求。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1.发布信息。在滨海县政府网(www.binhai.gov.cn)和相关高校发布招聘信息。
2.组织报名。本次招聘在相关高校分别设考点,请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选择就近考点现场报名。
滨海县人社局、教育局及相关招聘学校2020年首批校园招聘拟定于2019年12月下旬赴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设点实施招聘,各考点具体报名时间及地点待后在滨海县政府网及相关高校网站公布。
考生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报名表1份(见附件3);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须提供认定机构或所在高校出具的已参加相应教师资格认定的证明,或个人在2020年7月31日前提交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承诺书。
(4)《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上述报名表、相关证明及证书复印材料一律用A4纸。
所有报名者免收考试费用。
3.资格审查。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海县教育局负责资格审核工作。研究生岗位设1:2开考比例,本科生岗位设1:3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招聘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研究生直接参加面试。本科生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不足的按实际人数入围。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笔试内容为报考学科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面试形式为答辩,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育教学水平、心理素质、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仪表举止、爱好特长等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
5.选岗和签约
研究生岗位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签订《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补充协议书》。选岗结束后所有岗位不再递补。
本科生岗位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如出现末位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并签订《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补充协议书》。
招聘过程中相关信息均在滨海县教师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bhjsfz.cn)公布。
6.体检和考察。所有签约人员均须参加体检和考察。体检、考察分别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江苏省考录公务员考察要求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者招聘资格自然取消,签订协议失效。
7.公示。在滨海县政府网(www.binhai.gov.cn)对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
8.聘用。拟聘用人员的个人档案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寄送至滨海县教育局档案室(地址:江苏省滨海县中市北路199号,邮编:224500);2020年8月5日至8日凭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到滨海县教育局人事科办理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证件不全、档案未转入或审核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不予办理手续。
四、其它
1.被聘用人员均列入滨海县中小学(幼儿园)事业编制,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2.被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或岗前培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被聘用人员在滨海县从教期间须服从区域内学段间调剂。
3.被聘用人员须在滨海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三年,服务期内不办理调出滨海教育系统手续,签订协议后放弃聘用或在服务期内申请办理辞职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滨海县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组负责对招聘教师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15~80866009。
5.本次招聘相关政策由滨海县人社局和滨海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招聘教师政策咨询电话:滨海县人社局0515~89196060;滨海县教育局0515~84222407,联系人:周老师。
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滨海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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