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京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通知
关于南京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省公务员局公布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南京市各招录职位的面试(专业能力测试)资格复审人员已确定。现就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工作责任分工
资格复审工作,市级机关由各招录机关负责;区级机关和镇(街)机关由该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监狱系统由省监狱管理局和招录单位负责,戒毒系统由省戒毒管理局和招录单位负责。招录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要将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
二、资格复审对象及时间安排
在省公务员局确定的A、B、C三类职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面试前,对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由招录机关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工作时间地点详见附件(警察职位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报考监狱、戒毒管理单位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在资格复审前进行体能测评。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拟录用人数5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达不到5倍比例的职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对体能测评合格且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按照拟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可进行一次性递补。
三、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
1. 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定向、委培、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定向、委培、联办单位及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外省生源的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还须学校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2. 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
3. 大学生村官须提供所在县(市、区)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相关证明。
4. “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国家或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
5. 以国(境)外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6. 以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身份报考的还要提供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县(区)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7. 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英语或德语等级证书、职称证书等)。
上述证件及职位审核需要的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 考生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如证件和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面试资格。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资格复审,须于2月11日前书面告知招录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且未告知招录单位的,视为自动放弃,并作为不诚信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报考者诚信档案库。
2.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在资格复审现场领取面试预备通知单,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面试通知书。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151200。面试费用100元由招录单位收取,需减免考试费用的特困报考人员准备齐全有关证明,在南京市人才大厦1楼115房间现场办理减免面试考务费用。
3. 面试时间:2月22日、23日。
南京市公务员局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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