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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苏扬州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公告

2020-02-11 11:17:05 字号: | | 【 打印 】
  2020年江苏扬州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公告已公布,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扬州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现将扬州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为1月10日至2月5日。各招录单位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招录单位电话通知入围考生本人,请考生保持手机通讯畅通。
 
  二、资格复审对象
 
  详见《扬州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复审名单》。
 
  三、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
 
  报考人员应本人到场参加资格复审。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在征得招录单位同意后,由受委托人携带报考人员本人手写的书面委托材料、报考人员和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资格复审相关材料到场,代为参加资格复审。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等;与用人单位已签约的大学生,应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签约的提供本人留存联,江苏省外高校可持该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江苏省外生源的师范类2020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2.社会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印有家庭户和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薄页面或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书面证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招录机关同意,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也可在体检前提供;其他人员还须提供县级以上政府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报考人员现为待业或失业状态,还须携带由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待业证明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办理的失业登记证;报考人员现已辞职或离职的,还须携带辞职证明、离职证明或解聘合同。
 
  3.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4.以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专业报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考生,还须提供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校验的第二学位证书。
 
  5.以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身份报考的还要提供江苏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退役证、县(市、区)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6.经江苏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还须出具国家或江苏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
 
  7.江苏省聘大学生村官须出具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及聘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证明。
 
  8.报考残疾人定向职位的还须提供扬州市户籍证明(或扬州生源相关证明),以及符合职位要求残疾类别、等级的由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9.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报考资格与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如考试证书、资格证书、国(境)外学历认证材料等),均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资格要求。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2套),同时还需提供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一致的1寸彩照2张。
 
  四、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且与本人网上报名填写的信息一致。如因提供的证件、证明及相关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0514—87810966
 
  附件:扬州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复审名单.xlsx
 
  扬州市公务员局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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