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江苏事业单位统考何时开始?官方回应
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已于2020年3月13日经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新招聘办法有许多创新举措,社会广泛关注。
4月29日上午9:30,江苏省人民政府访谈直播室邀请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朱从明,就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进行权威深度解读(在线访谈:江苏事业单位新《招聘办法》官方解读)。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小编整理大家较为关注的问题以及相应解答,供广大考生了解最新政策。
提问1:服务期内公务员能否应聘事业单位?
朱从明副厅长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中组部人社部印发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明确“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公务员和事业单位都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若确为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资格审查时可能会拒绝你报名。若曾经是公务员,现已被有关机关批准辞职或辞退,则不受其原公务员身份影响,可以正常报名应聘事业单位。
提问2: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具体包括哪些情形?
朱从明副厅长解答:江苏省从2005年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事业单位与其聘用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除外)都要签订聘用合同,建立聘用关系。聘用合同签订后,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符合特定情形,聘用单位或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或考入普通高校的,或被录用(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或依法服兵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因此,聘用人员如与单位协商一致,或考上公务员,或在试用内发现岗位不适合自己,或有其他规定情形等,个人都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提问3:新的《办法》中请问哪些情况属于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
仓龙清解答:江苏省从2005年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事业单位与其聘用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除外)都要签订聘用合同,建立聘用关系。 聘用合同签订后,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符合特定情形,聘用单位或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或考入普通高校的,或被录用(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或依法服兵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因此,聘用人员如与单位协商一致,或考上公务员,或在试用内发现岗位不适合自己,或有其他规定情形等,个人都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提问4:什么情况下可以差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政府工作人员仇新宇解答:确定考察人选的办法,是招聘方式的一部分,是否差额,由招聘部门或单位自主研究确定,目前并没有统一的标准。
提问5: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指什么人?
朱从明副厅长解答: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过去两年内毕业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应聘江苏事业单位时,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也可按社会人员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的人员;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毕业后两年内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视同应届毕业生。
提问6:统考笔试是否仍然统一命题,还是有部分单位会自主命题?面试是否像往年一样,大部分单位统一组织面试?
仓龙清解答:今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考试仍将统一组织笔试,面试原则上由招聘部门、单位组织。
提问7:今年事业单位招聘有限制户籍吗?
仇新宇解答:《中组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要求今明两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江苏将加大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招聘力度。今明两年,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空缺岗位招聘时,要提高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比例。招聘条件适合或能够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主要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如招聘岗位有职称、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要求的,可以面向适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进行招聘,但不得在招聘条件中故意提出职称、工作经历等要求。各地各部门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原则上不低于70%。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等高层次人才可以按岗位需要自主确定招聘对象。
具体考试时间各地各部门将根据疫情情况择时通知。
仇新宇解答:今年的统招有近30%的岗位适合往届生报考,我们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组织。谢谢!
提问8:为什么要设立服务期?对未遵守3年服务期的人员有何处罚措施?能否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
朱从明副厅长解答:新《招聘办法》第三十四条明确公开招聘的“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对新招聘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不仅应聘人员非常关心,招聘部门和单位同样十分关注。对新招聘人员设立服务期制度,首先是鼓励应聘人员诚信应聘。公开招聘一个人,需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等环节,招聘环节较多,招聘周期较长,招聘成本也不低,招聘单位对聘用人员充满期望。但是,部分聘用人员,出于种种原因,不能安心工作。2018年曾专门统计过(2019年的数据正在汇总之中),历年公开招聘人员在2018年离开本事业单位的有12653人,在本单位工作不足1年的占12.98%,3年以内离开的占45.08%,考进公务员队伍的占9.69%,应聘到其他事业单位的占77.93%。人员的频繁跳槽,给招聘单位正常工作安排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修订过程中,有的基层事业单位建议一定要设立服务期,并期望时间要长一些,期望应聘人员带着诚意应聘,诚信应聘。其次是鼓励人员有序流动。新招聘人员都应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如确实不适应招聘岗位,可以与招聘单位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解除后,将不受服务期制度的影响。新聘用人员服务期制度实行后,应聘人员参加应聘将会谨慎一些,招聘单位,特别是基层事业单位,也可以及时掌握工作人员的真实想法,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留住人才。
提问9:各地抢人大战愈演愈烈,苏锡常等市却依然限制户籍,显然是一种短视行为。今年事业编制招聘苏南几市是否会放开户籍限制?
仓龙清解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一般不能有户籍限制,个别地区之前有户籍限制的,已要求调整。
提问10:新《招聘办法》明确提出可以差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何保障公平?
朱从明副厅长解答:关于如何保障公开招聘公平问题,维护公平,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我们履行社会管理职责的必然要求,维护公平的理念贯穿于新《招聘办法》的始终。在差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中,首先明确差额范围,招聘岗位如拟招聘1人,考察体检人选可以确定为2人;拟招聘多人的,差额比例控制在拟招聘人数的一半之内。这样做,就是防止由于人为因素将不适宜的人选列入考察体检范围。第二,差额办法必须在公开招聘公告中载明。事先公告,就是要防止有人针对考试成绩,为将考试成绩相对较差的人员列入考察体检范围而确定差额办法。在公告中载明,也是事先告知各位应聘人员。另外,还通过信息公开制度、人员回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保障公开招聘的公平性。新《招聘办法》追求公平性和科学性的统一。
提问11:今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会受疫情影响推迟吗?今年事业单位招聘什么时候开始?
政府工作人员仇新宇、仓龙清解答:今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已因疫情作适当推迟了。今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何时开始,将视疫情进展情况统筹考虑,适时向社会公布。
提问12:发布公开招聘补充公告增加专业要求,是否属于降低资格条件、扩大报名范围?是否需要重新确定报名时间?
政府工作人员顾玥解答:发布公开招聘补充公告,如增加专业,则属于扩大报名范围,需要重新确定报名时间,即按新公告处理,从补充公告发布之日到报名截止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提问13:与原《招聘办法》相比,新《招聘办法》主要新在哪里?
朱从明副厅长解答:新《招聘办法》突出政治性,保障公平性,提高科学性,强调针对性,落实自主性。首先,强调公开招聘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突出党委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统一领导,切实发挥党委政府的综合管理职能作用,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要求,也明确要求应聘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其次,新《招聘办法》为提高公开招聘的科学性提出了一系列举措。如: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等,可以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进行招聘;同类岗位招聘次数较多的单位或部门,可探索实施笔试成绩在当年多次有效的招聘方式;不再统一硬性要求笔试成绩不低于30%;可根据拟招聘人数等额或差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等创新举措。这些措施为招聘单位科学确定招聘方式预留了充足政策空间,既方便“高精尖缺”人才引进,也方便一般人才的招聘,切实增强了招聘单位选人用人的科学性。第三,新《招聘办法》强调解决问题的针对性。修订中坚持问题导向,对当前公开招聘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特别是基层事业单位招人留人困难等重点难点问题都提出具体的措施。明确对特殊行业、特殊专业、经济薄弱地区,或层次要求较高等招聘困难的岗位,可降低开考比例。建立新聘用人员服务期制度,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无故放弃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一年内不再接受其再次应聘。新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三年(含试用期)。鼓励人员有序流动,支持单位留住人才,鼓励应聘人员带着诚意应聘,诚信应聘,防止恶意应聘、无效招聘。第四,新《招聘办法》强调提高公开招聘的自主性。新《招聘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具体职责,厘清各自责任边界,细化了责任追究情形,保障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落实,基层事业单位招聘人才更加便捷、自主。明确高等院校公开招聘自行组织,其他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只要有人事机构,也可自行组织。招聘单位可自主确定招聘的时间和批次,自主确定招聘方式等。第五,新《招聘办法》还明确应聘人员对公开招聘如有异议的救济方式和途径,保障应聘人员的正当权益。应聘人员须对自己提供的信息和过往行为负责,如提供虚假不实等材料且影响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新《招聘办法》的实施,必将进一步完善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健全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构建起更加务实高效科学规范的用人机制,把各方英才聚集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公共服务。
提问14: 同一单位相同岗位招聘多人时要求男女各半,是否属于歧视性要求?
政府工作人员潘卫忠解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允许设置歧视性条件,同一单位相同岗位招聘多人时若要求男女各半,不一定属于歧视性条件。若岗位需要,如招聘两个节目主持人要求一男一女,或招聘有男女组合要求的舞蹈演员等,此时就不属于歧视性条件;若不是岗位需要的,则属于歧视性条件。
提问15:受今年疫情影响,省属事业单位招聘何时能够启动,招聘方式会不会发生变化?
政府工作人员顾玥、仓龙清解答:统招公告发布时间暂时没有明确,请关注省人社厅官网招考栏目信息。今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考试仍将统一组织笔试,面试原则上由招聘部门、单位组织。
提问16:新《招聘办法》明确提出建立招聘人员服务期制度,为什么要设立服务期?对招聘单位和应聘人员有何影响?
朱从明副厅长解答:新《招聘办法》第三十四条明确公开招聘的“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对新招聘人员设立服务期制度,首先是鼓励应聘人员诚信应聘。公开招聘一个人,需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等环节,招聘环节较多,招聘周期较长,招聘成本也不低,招聘单位对聘用人员充满期望。但是,部分聘用人员,出于种种原因,不能安心工作。2018年曾专门统计过(2019年的数据正在汇总之中),历年公开招聘人员在2018年离开本事业单位的有12653人,在本单位工作不足1年的占12.98%,3年以内离开的占45.08%,考进公务员队伍的占9.69%,应聘到其他事业单位的占77.93%。人员的频繁跳槽,给招聘单位正常工作安排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修订过程中,有的基层事业单位建议一定要设立服务期,并期望时间要长一些,期望应聘人员带着诚意应聘,诚信应聘。其次是鼓励人员有序流动。新招聘人员都应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如确实不适应招聘岗位,可以与招聘单位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解除后,将不受服务期制度的影响。新聘用人员服务期制度实行后,应聘人员参加应聘将会谨慎一些,招聘单位,特别是基层事业单位,也可以及时掌握工作人员的真实想法,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留住人才。
本文解读摘自江苏省人民政府: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解读在线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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