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苏苏州常熟市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公告
2021年常熟市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经江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常熟市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聘任制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职位
1.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局)数字政府应用建设专员1名;
2.常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经济发展研究专员1名;
3.常熟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员2名;
4.常熟市财政局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专员2名;
5.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高端功能载体规划与建设专员1名;
6.常熟市交通运输局综合交通规划与建设专员1名;
7.常熟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江南文化”推广专员1名;
8.常熟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企业上市推进专员1名;
9.常熟市海虞镇(常熟新材料产业园)新材料产业招商专员1名;
10.常熟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常福街道)新能源产业招商专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2年11月22日至2003年12月22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拟聘任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常熟市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相关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2月;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任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按照有关规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公务员情形的。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聘任机关公务员有任职回避情形的职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2月22日。
2.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限报一个职位。应聘人员在苏州先锋网(www.szzzb.gov.cn)下载填写报名信息表(附件2)、《诚信承诺书》(附件3),于2021年12月22日24:00前同时打包发送报名材料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jpg格式,40KB以下)至邮箱(zzb-gwyglk@mail.changshu.gov.cn)并来电确认接收情况,标题统一为:“姓名+应聘职位+手机号码”。资料提交不完整的,视为无效报名。报名材料均须提供扫描件,原件审核时间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材料
(1)《2021年常熟市聘任制公务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诚信承诺书》(附件3);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职(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证明书;
(3)个人主要工作业绩(成果)和工作总结,作为负责人、核心成员完成相关项目、案例、研究课题的证明材料,或具备相应专业能力证明资料;
(4)应聘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资格初审
聘任机关根据聘任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参加考试测评,名单于2021年12月24日在苏州先锋网公布。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职位名额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5:1,低于上述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并予以公告。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测评
考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重点测查应聘人员的政治素养、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和岗位匹配程度,分为履历分析、专业测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履历分析。由专家评审小组,对应聘人员的学历、专业、工作履历和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量化评价,重点评估应聘人员的适岗性,满分为100分。
2.专业测试和面试。各职位根据履历分析成绩,按照与招聘职位名额5: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专业测试和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不足5:1的,该职位所有人员进入专业测试和面试。专业测试前由聘任机关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审查报名材料原件,进入专业测试和面试人员名单在苏州先锋网公布。专业测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胜任聘任职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专业素养,特别是运用专业理论、专业知识、专业方法分析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
考试测评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履历分析、专业测试、面试分别占40%、30%、30%。履历分析成绩、专业测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测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苏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测评总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考察和体检环节。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测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与招聘职位名额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考察)。参加面试只有1人的,若达到合格分数线,直接进入考察环节。聘任机关认为无合适人选的,经报苏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该职位可以空缺。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岗位匹配、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考察结果,按照与招聘职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考国家和省有关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
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在苏州先锋网公布。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空缺出的名额,聘任机关可根据同职位应聘者考试测评总成绩的排名顺序和个人情况,提出是否递补的建议,报苏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最多进行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和审批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任人员,在苏州先锋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的或者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六)办理聘任手续
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由聘任机关与拟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办理相关聘任手续,明确聘任期限、职位及职责要求,薪酬待遇、解除聘任合同情形,违约责任等条款。各职位聘任合同期限均为三年。首次签订聘任合同的试用期为六个月(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依据聘任合同相关规定办理转正手续,进行聘任制公务员登记,人事档案由聘任机关管理和保存;经试用不符合聘任条件的人员,解除聘任合同。
四、聘期待遇及管理
1.约35万元/年(税前),对在项目引进、开发建设、成果转化和运用等方面成绩突出或承担市委市政府重点、中心工作作出重要贡献的可再增加5-15万元(税前),具体办法另行约定。
2.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并缴纳住房公积金。
3.聘任机关根据工作需要、考核结果和聘任制公务员本人意愿,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聘任合同期满后可以续聘。
4.聘期满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或者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且聘任机关仍有长期工作需要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转为委任制公务员。
五、其他事项
1.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国家、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落实防疫措施,符合防疫要求的应聘者方可参加考试测评。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
2.招聘有关网址:苏州先锋网(www.szzzb.gov.cn)
3.电子邮箱:zzb-gwyglk@mail.changshu.gov.cn
4.咨询电话:0512-52881724(工作日9:00-17:00)
5.招聘监督电话:0512-67538139
6.本公告由苏州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苏州市公务员局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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