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告(第16号)
南京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告(第16号)
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决防止疫情防控简单化、一刀切和层层加码,努力用最小代价实现最大的防控效果,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入境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应进行集中隔离。
二、全域低风险城市的来(返)宁人员正常流动,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宁人员通过“来(返)宁人员信息申报系统”登记信息,向目的地单位、社区(村)或酒店报备,配合做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措施。
四、有中高风险地区或聚集性疫情城市低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宁人员,应按规定开展核酸检测,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
五、有疫情地区的高校,如果校内没有疫情且实施7天以上封闭管理,在校生可持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离校返宁,从学校到返宁目的地实施“点对点”闭环方式返回的,返宁后实施7天健康监测,不再集中隔离。
六、无中高风险地区行程史来宁车辆及人员,交通卡口一律不再查控,可正常通行。
七、全市景区、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网吧、KTV、游戏游艺场所、商场超市、演出场所、餐饮场所、密室逃脱、剧本杀、棋牌室(麻将馆)等场所落实好常态化防控措施正常开放。
八、各类会议活动等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按要求报备,在落实"一活动一方案”、严格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可正常举办。
九、恢复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做好非中高风险地区的游客组织、接待、游览等工作。
十、广大市民尤其是符合接种条件的60岁以上老年人,应尽快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并接种加强针,构筑人群免疫屏障。
本通告即日起施行,后续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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