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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下半年如皋市卫健系统部分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2022-10-27 15:31:17 字号: | | 【 打印 】
  2022年下半年如皋市卫健系统部分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已公布,计划招聘72人。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日09:00~ 11月4日16:00。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2年下半年如皋市卫健系统部分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为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人员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相关规定,2022年下半年如皋市卫健系统部分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7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2年下半年如皋市卫健系统部分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3.1986年11月至2004年10月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人员或具有中级职称资格的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放宽至1981年11月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放宽至1976年11月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放宽至1971年11月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2)资格条件中的“2022年毕业生”,指在2022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招聘岗位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2022年11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7.报考护士(师)岗位的人员,须取得护士执业资格或已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其它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符合本公告有关规定暂未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的,须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或技术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
 
  (5)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6)如皋市卫生健康系统编制内人员;
 
  (7)2022年12月31日前,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如皋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rgrsks.rugao.gov.cn:81)。
 
  1.报名、照片上传:2022年11月2日09:00~ 11月4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50KB以下。
 
  2.资格初审:2022年11月2日09:00~ 11月5日16:00。
 
  3.陈述申辩:2022年11月2日09:00~ 11月5日17: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2年11月2日09:00~ 11月5日18:00。
 
  5.缴费确认:2022年11月2日09:00~ 11月6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初审意见。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3-87512783。
 
  2.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外,不退还报名费。
 
  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系统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在南通市人社局网站(http://rsj.nantong.gov.cn/)、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http://www.rugao.gov.cn/rgsrsj/sydwzl/sydwzl.html)、如皋市卫健委网页(http://www.rugao.gov.cn/rgswjw/gggs/gggs.html)公告。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2年11月8日9:00-12:00登陆报名网站,改报本公告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4.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和录用全过程。
 
  5.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报名须取得单位同意,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四)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通过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成功人员,请于2022年11月9日09:00~11月11日17:00登录如皋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责任自负。打印中如遇有问题,请与如皋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513-87650432。
 
  四、招聘办法
 
  考试方式: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其中01~08岗位免笔试,09~58岗位进行笔试和面试。考试由如皋市卫健委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1)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
 
  笔试成绩、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具体事项(包括时间、地点)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卫健委网页进行公告。
 
  (5)疫情防控要求。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申领“苏康码”和“行程码”,遵守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规定要求,如实告知健康信息。在报考过程中应主动接受现场工作人员查验和指挥,服从管理。考生在材料审核及面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实时“苏康码”和“行程码”,以及进入考点前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报告,并配合检测体温。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认真落实“两查一测一提醒”(查“苏康码”和“行程码”、查戴口罩,测体温,提醒不聚集)事项。“苏康码”和“行程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同时无28天内境外或21天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有最新疫情防控要求的,由招聘单位另行告知。
 
  2.资格复审
 
  为确认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由如皋市卫健委会同如皋市人社局进行。
 
  (1)资格复审对象。报考01~08岗位的考生,在初审通过后直接进行资格复审;报考09~58岗位的考生,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2)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到资格复审负责单位进行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应携带材料。2022年毕业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的还需要提供本人签名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见附件3)。
 
  社会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人员可委托他人到现场资格复审,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复审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委托书原件(须由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如因委托书非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后果均由委托双方自行解决,与招聘单位无关。
 
  本次公开招聘收取面试费100元。
 
  (4)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陈述申辩。
 
  (5)资格复审递补。在资格复审过程中如因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与真实情况不一致、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自动放弃等原因导致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同分的一同递补)。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6)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卫健委网页进行公告。
 
  (7)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3.面试
 
  (1)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卫健委网页进行公告。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匹配知识和能力等。
 
  (3)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岗位代码01~08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岗位代码09~58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如皋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人员确定。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应聘岗位代码01~08的,如考试总成绩相同,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09~58岗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卫健委网页公告。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水平等。考察工作由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三)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如皋市卫健委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南通市人社局网站、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和如皋市卫健委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如皋市卫健委报送如皋市人社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2022年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间可放宽2022年12月31日,聘用手续在其毕业后30日内办结)。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6个月。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如皋市事业单位(医疗卫生类岗位)工作人员的资格。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七、本《公告》由如皋市卫健委解释。
 
  政策、考务咨询:0513-87512783(如皋市卫健委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513-87529572(如皋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附件:
 
 
  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0月26日
 
  文章来源:http://www.rugao.gov.cn/rgsrsj/sydwzl/content/04e86c74-c554-4f08-a261-1aa7105293b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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