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网站:
职位: 专业: 学历: 政治面貌:
您的当前位置: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 江苏 > 公考资讯 > 正文

2023年江苏事业单位统考(常州)关于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2023-03-03 09:57:25 字号: | | 【 打印 】
  >>>点击查看:2023年江苏事业单位统考报名入口汇总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人社部令第35号)(节选)
 
  第六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五)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
 
  (六)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及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五)本人离开考场后,在本场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聘人员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维护招聘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现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以及其他招聘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
 
  文章来源:http://czks.czrsj.cn:8008/Announcement/NoticeContent?examid=04230218102859&notice=2

  2023江苏事业单位统考已启动,有需要的考生可参考2023年江苏事业单位课程进行高效、系统、科学的备考!

  相关文章:
 
 
 
 
 
 
了解更多江苏公职类信息及备考江苏公务员

可添加二维码
 

qq群号 : 300173901
qq群号二维码


 
\

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公职类考试资讯、公告等考情,您可以把公务员考试网Ctrl+D收藏,如有疑问请在线 咨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