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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宿迁市市属相关部门招商服务中心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3-03-17 09:43:39 字号: | | 【 打印 】
  2023年江苏宿迁市市属相关部门招商服务中心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23年3月16日—3月27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宿迁市市属相关部门招商服务中心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选调对象
 
  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选调岗位
 
  市属相关部门事业单位各招商服务中心招商工作人员。(详见岗位表)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条件
 
  1. 政治坚定,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识、创新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年龄35周岁及以下,根据部分岗位需求,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4. 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 身份性质符合顺向流动原则。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 2023年9月27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4. 2020年3月13日新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实施后,根据其规定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截至2023年9月27日,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未满3年的在编人员;
 
  5.通过其他方式进入事业单位并订立聘用合同的在编人员,以及2020年3月13日之前通过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并订立聘用合同的,截止2023年9月27日前,未达到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的在编人员;
 
  6. 尚在试用期的;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步骤程序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宿迁市市属相关部门招商服务中心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1),并将《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和纸质版2份、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电子版和纸质版2张报送至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岗位简介表》),各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6日—3月27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宿迁市科技局432室(宿迁市洪泽湖路130号);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406房间(宿迁市太湖路181号);宿迁市农业农村局701人事处(宿迁市太湖路67号);宿迁市商务局1102房间(宿迁市洪泽湖西路1号)。
 
  (二)考试
 
  由市人社局会同各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1.时间地点。考试时间地点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确定。
 
  2.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3.考试形式。根据选调岗位需求及报名情况,设置考试内容和确定考试形式。
 
  4.考试合格线。考生考试成绩不低于卷面分的50%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三)体检考察
 
  1.体检。体检工作由宿迁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公告。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选确定。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考察。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采取广泛听取意见、查阅干部档案、核实身份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
 
  (四)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招聘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送市人社局。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经招聘主管部门查实后影响聘用的,由招聘主管部门取消聘用资格,并由其党组集体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选调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选调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发布。本公告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各招聘主管部门共同发布。
 
  (二)责任分工。招聘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公告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搭建统一的集中公开招聘平台,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政策口径。专业设置、年龄、工作经历等相关政策口径如下:
 
  1.专业设置。招聘条件中 “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有院校开设,并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2.年龄计算。18岁以上指2005年3月27日及以前出生;年龄35岁以下,指1987年3月16日及以后出生;年龄40岁以下,指1982年3月16日及以后出生。
 
  3.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以合法有效的录(聘)用审批表、劳动(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中填写的时间为准。
 
  4.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部门的资格。
 
  5.除岗位表中另有规定外,所有招聘岗位录用后最低服务期限3年。
 
  政策咨询电话:
 
  0527-84358595(宿迁市科技局)
 
  0527-84338542(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527-82289027(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0527-80908117(宿迁市商务局)
 
  监督电话:
 
  0527—84359053(宿迁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附件1:宿迁市市属相关部门招商服务中心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岗位简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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