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农业农村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公告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南通市农业农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要求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和敬业精神,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勤政廉洁,政历清白,无不良记录;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报名步骤与要求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方式:采用线上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http://bm.ntjob.cn/。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彩色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300KB以下。
2.报名时间:2023年4月13日9:00至2023年4月20日17:00止。
3.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未按时在线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2)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咨询电话:0513-83558046(工作日9:00-11:30 13:30-17:00)。
(二)资格审核
1.通过线上报名后,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2.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4月21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3.资格审核地点:南通市人才服务大厦一楼(南通市崇川区盘香路2号创源科技园9号楼)。
4.资格审核材料:
(1)《报名表》(线上报名提交后,从报名系统中打印);
(2)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应聘人员自行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资格审核材料原件仅供审核,复印件不退;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资格审核材料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材料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招聘单位有权即刻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相关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试
(一)开考条件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人才网(http://www.ntjob.cn/)上公告。
(二)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将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考试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保持手机畅通。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3.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计总成绩。所有成绩的计分采取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按总成绩从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者,取面试得分高者)。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体检合格人员须持介绍信至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六、公示、录用与递补
1.公示。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在南通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和南通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
2.录用。对公示确定的拟录用人员,由南通市人才事务所有限公司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为2年。拟录用人员应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录用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3.递补。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1)自动放弃的;
(2)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3)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4)拟录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的;
(5)其他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七、相关待遇
年度薪酬待遇按市有关部门核定的当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标准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肃考风考纪,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13-59002196。
本公告由南通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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