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计划】这类人员报考公务员不受户籍限制!
我们大江苏的“苏北计划”又开始啦!也有一些小伙伴会不了解这项举措。那接下来让小编给你介绍一下吧!
苏北计划
“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是团省委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苏北振兴工作部署的有力举措。通过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推荐、选拔面试、体检培训和集中派遣等程序从我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中省级招募700名志愿者,到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五市所辖县(市、区)的村(社区)、乡镇(街道)从事为期1年的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础社会管理及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需要的工业、经济、法律、外贸、村务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自2005年起,江苏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联合实施了“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简称“苏北计划”)。
招录流程
■ 网上报名:4月中旬—5月中旬
届时有意愿报名学生可登录江苏共青团网的“苏北计划报名管理系统”填写报名信息。4月19号即可登录报名,5月16日截止。
■ 审核:5月中旬前
高校项目办在收到学生的《报名登记表》后,及时对其网上报名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
■ 选拔面试:5月底—6月初
面向应届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有志愿服务经历的优先。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苏北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有条件的高校可以通过奖学金的方式鼓励应届毕业生参加“苏北计划”。
■ 体检:6月中旬
面试合格的志愿者参加体检。
■ 公示:6月下旬
高校项目办公布体检通过志愿者名单并在校园网公示3天。若无异议,将志愿者名单报省项目办。
■ 录取:6月下旬
高校根据综合面试、体检、公示情况录取志愿者,并代表省项目办与志愿者签订《招募协议》、发放《确认通知书》(注明服务岗位、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 督导检查:6月上旬
在志愿者选拔录取阶段,省项目办将到各地、高校对招募选拔工作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招募工作流程中体检、公示等重点环节。
■ 报送总结:6月下旬
省项目办汇总审定入选志愿者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 培训派遣:7月下旬
省项目办举办大学生志愿服务集中培训及出征仪式,派遣志愿者赴苏北五市志愿服务。
政策支持
■ 志愿进行时
1.服务期间省财政给予志愿者每人每月1800元生活补贴和每人每年550元交通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等保险。
2.志愿者服务期间,参加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由服务所在地“苏北计划”项目办负责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手续,并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单位缴纳部分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承担。缴费基数为其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低于当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按当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缴费。
3.服务期间户口和档案保留在毕业所在学校,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可享受一次应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和落户等政策。
4.服务期间可以兼任所在村(社区)团组织负责人、青年中心主任,经有关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社区)主任助理等职务。
5.服务期间服务单位向志愿者提供免费住宿等必要的生活保障。服务单位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水平和生活成本等各项因素,可给予志愿者相应的生活补贴。
6、服务期满1年,对志愿者的服务做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领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的证明,同时授予江苏省志愿服务纪念奖章,表现优秀的推荐参加全国和省级相关奖项的评选。
7.志愿者在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连续计算工龄。
8.服务期满2年,经考核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服务期满2年内,经考核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志愿者,可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报考江苏省公务员职位;服务期满1年,经考核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志愿者,可报考江苏省面向志愿者专门定向招录的公务员职位。
10.服务期满1年,经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本人自愿,且符合江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条件的可推荐作为选聘对象。
11.服务期满1年,经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或以上的志愿者,可以申请免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
12.服务期且经考核合格的“苏北计划”志愿者,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其自主创业提供政策咨询项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按照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3.服务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的“苏北计划”志愿者,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服务期满后失业时间较长的“苏北计划”志愿者进行重点帮扶。
14.地方志愿者项目省级代招试点按照“苏北计划”标准招录志愿者,纳入“苏北计划”统一管理,志愿者年度补贴、保障费用由试点地方政府负担。各地申请地方志愿者项目省级代招试点须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年度预算,年度实施规划由相关市项目办提前报省项目办审批。经省项目办审批的地方志愿者项目省级代招试点入选人员,在开升学、就业、工龄计算等方面与原有“苏北计划”志愿者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 志愿结束曲
1.评选表彰:服务期满1年,对志愿者的服务情况做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的证明,同时授予江苏省志愿服务纪念奖章,表现优秀的推荐参加全国和省级相关奖项的评选。
2.工龄计算:志愿者在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连续计算工龄。
3.考研加分:服务期满2年,经考核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公职报考:服务期满2年,经考核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志愿者,可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报考江苏省公务员职位;服务期满1年,经考核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志愿者,可报考江苏省面向志愿者专门定向招录的公务员职位。
5.推荐选聘:服务期满1年,经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本人自愿,且符合江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条件的可推荐作为选聘对象。
6.继续教育:服务期满1年,经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或以上的志愿者,可以申请免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
7.创业帮扶:服务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的“苏北计划”志愿者,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其自主创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按照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8.就业帮扶:服务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的“苏北计划”志愿者,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服务期满后失业时间较长的“苏北计划”志愿者进行重点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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