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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常熟市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2023-05-04 09:51:11 字号: | | 【 打印 】
  2023年常熟市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7人。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4月29日8时至2023年5月15日8时。专业理论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常识和文字表达能力,有需要的考生可结合2024年江苏事业单位课程备考。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整理如下:
 
  常熟市人民法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因审判工作需要,常熟市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1、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7人。
 
  2、所招聘的职位为聘用制书记员,所录用人员由常熟市人民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计算机速录技能达到100字/分钟,正确率95%以上;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招录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23年5月15日。
 
  7、未与江苏各级法院签订《江苏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劳动合同书》。
 
  三、不得报考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报名
 
  1、报名方式: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网址:http://121.43.192.253:8053/),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上传电子图片。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23年4月29日8时至2023年5月15日8时。
 
  3、资格审查:于2023年 5月15日至 5月24日对报名人员进行报名条件资格审查和速录技能资格审查(速录技能资格审查视报名情况组织)。
 
  五、考试
 
  1、考试拟定于2023年6月上旬进行,考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常熟市人民法院网站。
 
  2、考试分为专业理论笔试、书记员技能测试和面试,分别占总分的40%、30%、30%。
 
  3、专业理论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常识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书记员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速录方式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速录考试的形式为听打,听打二段录音,每段时长为10分钟,语速分别为100字/分钟、140字/分钟,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
 
  4、笔试和计算机速录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及技能测试总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组织面试。参加面试人数与招录计划人数比例控制在3:1之内。
 
  5、面试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时间、地点详见常熟市人民法院网站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以及面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对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七、公示与录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常熟市人民法院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的,经调查属实,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常熟市人民法院分别与拟录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达到江苏法院初级书记员标准,聘为聘用制书记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钱丽玉;咨询电话:52802065;外网网址:http://fy.changshu.gov.cn/index.shtml。
 
  九、相关事项提醒
 
  1、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它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常熟市人民法院联系。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仔细核对报考法院、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常熟市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8日
 
  文章来源:http://fy.changshu.gov.cn/article/detail/2023/04/id/72700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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