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昆山交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聘简章
昆山交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招聘简章
昆山交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前身是1998年成立的昆山路桥公司,由昆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授权成立。集团积极秉承"专业、责任、实干、不停步"的企业精神,以“工程建设运营”“ 交通运输服务”和“智慧城市建设”为核心,努力打造“昆山之路”品牌企业。截至2022年12月底,交发集团下属一级全资子公司18家,二级全资子公司12家,控股公司6家,参股公司15家,集团员工7000余人,注册资本达到162亿元,总资产450亿元,净资产199亿元。
自成立以来,集团承担全市重点路桥等工程100多项,路桥总里程达350多公里,总投资约540多亿元,积极构建昆山市"十六横十二纵"市域路网结构。曾获中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鲁班奖"、江苏省"扬子杯"、"苏畅杯"优质工程奖、省级"平安工地""示范工地(工程)"。集团以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为目标,目前已有专利140余项,2021年起,集团将工程建设拓展到站城一体化TOD建设上。
公共交通是城市的"血脉",集团构建"快、干、支、微"多层次公交线网结构,现运营管理公交车辆1700余辆,其中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车占比75%,公交线路200余条,公交线路总长约4000多公里,日运营里程20多万公里,全市公交、轨道日均客流量达20多万人次,公交8路荣获全国新能源公交高品质线路;全市候车亭采用亮化、美化、标准化、智能化和商业化管理,候车亭座椅设计荣获"中国科技创新发明成果奖";昆山市民卡与全国600多个城市互联互通,鹿路通 APP承担起昆山便民服务总入口重任,日活跃量约40万户。集团获评2018-2020年苏州市文明单位。
结合集团战略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进行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3.具备岗位要求的任职资格,专业扎实,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及解决问题能力,注重团结协作;
4.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具体以岗位要求为准;海外学历的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年龄说明: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以下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存在违法违纪情况或其他不良情况或行为,不宜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昆山交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春季社会招聘职位表》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5月9日~2023年5月21日(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二)报名方式
下载填写《昆山交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应聘人员报名表》,将相关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wangjy@ktdc.cn,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岗位编号及岗位名称。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如报名多个不同岗位,以首次报名岗位为准,多报无效。
(三)报名资料
1.应聘人员报名表电子档(word版);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学信网证明;
3.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培训证书、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其他证明个人能力材料;
4.社保缴费记录。
以上材料以压缩包格式发送,主题:岗位编号+岗位+姓名。
(四)相关说明
1.报名者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应聘条件如实填报,所提供的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
2.归国留学人员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
3.报考岗位有职称证书,要求取得的证书须于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按实累积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以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四、招聘流程
对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交发集团将组织开展招聘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
1.开考条件。本次招聘笔试设开考比例1:2。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复习材料。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本岗位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阶段要求各应聘人员准备相关证件原件以备复核。
(二)面试
采取半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综合计分
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确定总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择优录用。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
(四)体检
实行统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政审
对通过体检人员按照人事录用程序进行政审(考察)。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条件及其他不符合政审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六)录用
1. 录用人员实行统一分配,如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录用资格。
2. 录用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事项,由本人自行协商解决。
3. 因考生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以及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由公司视情况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或取消。
五、纪律监督
未按照有关通知在规定期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招录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招考过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512-50367268
咨询电话:0512-503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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