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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聘高层次人员公告

2023-05-23 09:56:28 字号: | | 【 打印 】
  2023年江苏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聘高层次人员公告已公布,报名、照片上传:5月23日9∶00-12月11日16∶00;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员公告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珍珠南路65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专任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为:本科、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表中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计算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2023年5月31日。
 
  6.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职辅导员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计算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2023年5月31日。
 
  6.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7.专职辅导员岗位须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有1年及以上高校就读期间主要学生干部经历。主要学生干部包括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院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协会)负责人;(2)有1年及以上高校工作经历;(3)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5月23日9∶00-12月11日16∶00;
 
  2.资格初审:5月23日9∶00-12月12日16∶00;
 
  3.陈述申辩:5月23日-12月13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5月23日9∶00-12月13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公告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自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之后,根据报名情况,自行组织考核。岗位招满即止。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考核方式为:试讲+岗位胜任能力评价。
 
  1.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或岗位设想情况,同时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和能力。试讲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试讲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2.岗位胜任能力评价: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学术背景、科研素养、科研业绩、应聘岗位设想和教育教学能力等。岗位胜任能力评价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考核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3.总成绩=试讲成绩×30%+岗位胜任能力评价成绩×70%。各项考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总成绩满70分以上为合格,总成绩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在岗位胜任能力评价前进行,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岗位胜任能力评价。复审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高等教育各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
 
  2.公告、岗位表里要求提供的能证明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面貌、职称、工作经历等的证明材料。
 
  3.国内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考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毕业院校统一印制的《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同时提供《档案保管或托管证明》等证明材料。
 
  4.社会人员须提供与原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清单等证明。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进行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6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6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6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自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起30天内,应聘人员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不履行报到手续,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68533098
 
  咨询QQ:2252999769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00,14:00-17:00
 
  七、招聘工作监督
 
  中共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68533155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5月22日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员公告 - 岗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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