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泰州市中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第二批)公告
泰州市中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第二批)公告
泰州市中医院是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是国家三级甲等中医院、国家传承创新重点中医院和国家中医住培基地,现有济川路和邑庙街两个院区,总占地面积190亩,建筑面积19万平米,实际开放床位2000张,在职职工1500余人。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泰州市关于公立医院人员备案制管理有关文件精神,为满足医院发展需要,泰州市中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17人,具体岗位、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详见《泰州市中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第二批)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6月8日至2005年6月16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报考者应具有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岗位表》要求的各类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非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4.招聘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将在2023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尚无工作单位的人员。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从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12月9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5)2023年12月9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新录用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中医院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泰州市中医院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市中医院官方网站(www.tzszyy.com)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线上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公告发布后各岗位开始接受报名,逾期不予补报。不接受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6月8日08:00—6月16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6月8日08:00—6月19日17: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6月8日08:00—6月20日17:00。
泰州市中医院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6月8日08:30—6月21日17:00。
(1)线上报名:
登录报名网站:http://www.tzszyy.com/index.php?r=email,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填写,将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原件合并扫描成一个文件(PDF格式)上传并进行提交。
(2)现场报名:
携带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至江苏省泰州市济川东路86号泰州市中医院门诊四楼行政办公区人事处进行现场报名。
2023年6月19日初审工作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招聘工作QQ群里公布。如对资格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泰州市中医院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23-86611226;联系人:王老师、陆老师)。
通过资格初审即可进行缴费,报名费为100元/人。
缴费方式:报考人员须将报名费汇缴至招聘单位,同时须备注报考人员姓名、岗位名称及岗位代码。
户名:泰州市中医院,账号:32001768636051549169,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泰州分行。缴费截止时间:2023年6月23日17:00。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同时加入QQ群:818396171,进群注明“报考岗位代码-姓名”。
后续考试相关工作将在QQ群内进行通知。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泰州市中医院负责。报名期间公布咨询电话(联系电话:0523-86611226,;联系人:王老师、陆老师),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所需要求,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邮件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同时,报名时考生须根据岗位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①泰州市中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第二批)报名表(见附件2)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④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空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
⑤非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⑥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及佐证材料;
(2)泰州市中医院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报名资料进行审核。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考试全过程,应聘人员凡提交材料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4)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将会在招聘工作QQ群里进行公布。报考人员须及时确认是否通过初审,如无本人初审结果,须电话咨询招聘单位予以确认;报考人员因未电话确认,视为报名未成功,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5)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开考比例的,是否延长报名时间、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经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审核提出书面意见后,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确定,相关信息将在指定网站公布。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可在2023年6月22日8: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对于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泰州市中医院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将通过招聘工作QQ群进行通知,请报名成功者保持通讯畅通,逾期者和联系不上者责任自负。
(6)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应聘岗位取消或符合条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三)笔试
1.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前往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笔试内容主要为各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4.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5.笔试成绩在泰州市中医院网站上公布,考生可在网站上查询成绩。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成绩公布后,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面试前,泰州市中医院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2023年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提供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未落实工作单位证明材料。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还须提供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退役后1年内的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还须提供应征入伍服役及退役相关证明材料。上述人员均须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其中,2023年毕业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可延迟至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
(2)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其中,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以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专业报考的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考生,还须提供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校验的第二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被取消报名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泰州市中医院陈述申辩。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将在泰州市中医院网站公布。报考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方可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逾期者和联系不上者责任自负。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综合能力和素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此次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总成绩相同者,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市中医院网站公布。
参加体检的社会人员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或辞职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医师注册管理办法》等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泰州市中医院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选在泰州市中医院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2023年毕业生当年未能毕业并取得《岗位表》要求相关证书的,不予聘用。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泰州市中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6611226 ;联系人:泰州市中医院王老师、陆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08:00-11:00、14:00-17:00。
监督举报电话:
0523-86393619(泰州市纪委、监委第十四派驻纪检监察组)
0523-86393166(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
0523-86886131(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咨询时间:工作日08:30-11:00、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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