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档案馆招聘社会化管理职工简章
常州市档案馆招聘社会化管理职工简章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常州市档案馆拟在全市范围公开招聘社会化管理职工1名。现将招聘简章发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档案管理岗位,1名,主要从事档案整理、展厅讲解等相关工作。
二、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违纪违法记录;
2.限常州市户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17日以后出生),男女不限;
3.具有公共管理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4.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交流沟通能力,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下列人员不能应聘:
1.在各级公务员和社会化管理职工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纪律行为的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工作单位开除或被辞退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机关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3年7月17日至7月19日。(现场报名前请先电话联系市档案馆组织人事处)
报名地点:常州市档案馆(新堂北路369号,常州市国家综合档案馆A403室);
联系部门:组织人事处,联系电话:85668016。
现场报名时须本人到场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国外学历还需提交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完整准确的《常州市档案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4)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现场工作人员对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发给《笔试通知书》,告知笔试时间和地点。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内容按照各岗位专业及相关要求确定。应聘人员须携带有效证件和《笔试通知书》参加笔试。每个岗位依据笔试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若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市档案馆网站上予以公布。
2、面试。由市档案馆会同市人社局共同命题,组织实施。应聘人员须携带有效证件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沟通、逻辑思维和专业能力等。面试成绩由评委当场打分。
各岗位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在面试结束一周内,在市档案馆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出现并列,则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到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若体检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替补。
(四)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市档案馆组织政审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
若政审考察不合格,则按总成绩排名依次替补参加体格检查和政审考察。
(五)公示聘用
1、政审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市档案馆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化管理职工的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2、本次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一年内如单位档案管理岗位出现空缺,可根据需要在参加本次考试的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工资待遇
新聘社会化管理职工统一委托常州市人才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按照社会化管理职工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并缴纳住房公积金。
社会化管理职工的工资随职工本人的技术等级、学历水平、工作年限等因素的变动相应进行调整。
五、纪律与监督
1.严格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招聘条件、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2.严肃招聘纪律。负责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招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秉公开展招聘工作,并主动接受公众的监督。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城管局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公开招聘全过程。
七、其他
本简章由常州市档案馆负责解释。
常州市档案馆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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