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灌云县城区部分学校选聘教师简章
2023年度灌云县城区部分学校选聘教师简章
因我县新设立九年制学校新增年级、城区部分学校师资短缺,急需补充教师,为优化师资结构,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选聘部分在编教师充实到县伊西九年制学校等学校。
一、选聘方法
本次选聘面向全县通过“进必考”方式进行。
二、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教育教学水平较高,热爱教育事业,近两年无违规违纪行为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报考岗位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三周年以上县内公办学校教学工作经历(截止时间计算到2023年8月31日。2020年录用的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本次不得报考)。
5.五年内获得县级(含县局)以上表彰至少一次。
6.须按现所在编制单位学段报考同学段或者高学段岗位,不得降低学段报考。
7.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其它条件。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选聘名额
(见附件2、3)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 3:00-5:30)。
2.报名地点:县教育局四楼报告厅。
3.填报志愿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志愿。
4.报名须知:报考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供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2张。联系电话:0518-88852016。
5.资格审查:凡提供虚假证件及虚假信息者,取消选聘资格,并在全县教育系统通报批评。
6.开考比例为1:2,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其选聘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
(二)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者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
1.考试内容:相应学科专业知识和相应学段高年级教材说课稿。考试总分150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占100分,说课稿占50分)。
2.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三)公示与选岗
根据选聘计划,按考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县教育局院内公示栏公示(如遇成绩相同,则按说课稿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时间为3天。公示期间,如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由县教育局组织人员调查。缺额的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每个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招聘岗位范围内进行公开自主选岗,如成绩相同,则按说课稿成绩决定选岗先后顺序,如说课稿成绩仍相同,则抽签决定选岗先后顺序,具体岗位详见《选岗表》。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参加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选岗权利。选岗后放弃不进行递补。选岗后无故放弃者3年内不得再次报考“进必考”、不得参加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结果不得为“优秀”。
五、其他
1.本次选聘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县纪委、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负责监督。
2.县城区单位(实验中学、初级中学、云湖初级中学、开发区实验学校、伊西九年制学校、城西实验中学、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朝阳实验小学、新区实验小学、云湖实验小学、伊山小学等)教师不得报考。
3.选聘人数超过1人的岗位,同一所学校(乡镇小学以中心小学为单位)同一学科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只录取1人。
4.凡被选聘教师,须按新单位的岗位现状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5.2020年以前,高级职称申报时,要求享受该年度职称文件关于乡村教师(岗位)申报人评审政策(含学历、业绩、教科研等)和苏人社发〔2016〕202号文件关于超岗位评聘的规定或本年度职称文件关于乡村岗位申报人相关规定的教师,高级职称评审通过后,执行“由乡村学校教师岗位流动到非乡村教师岗位,评聘不满5年,应重新评聘”的规定。
2021年以来职称申报,乡村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均设置为定向岗位。乡村教师可自主选择按照定向评价标准或者非定向评价标准申报职称。按岗申报、评聘结合。定向评价乡村教师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根据苏人社发〔2020〕152号文件精神,对通过定向评价取得的职称,限在乡村学校聘任;流动到非乡村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评聘职称,未重新评聘前,按照其未定向评价前的岗位等级聘任。
6.本简章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1.灌云县2023年“进必考”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2.灌云县2023年“进必考”岗位表
3.灌云县2023年“进必考”选岗表
灌云县教育局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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