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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23-08-09 09:44:18 字号: | | 【 打印 】
  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公布,报名时间:2023年8月8日9时-8月14日17时。报名方法: 此次招录实行网上报名,由本人填写《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将材料发送至邮箱dtgazzc@163.com。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公安工作需要,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1名,现将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过硬的心理素质和严格的保密意识;热爱并志愿从事公安交通管理辅助工作,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值班值守等工作安排;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二)镇江市户籍或长期定居在镇江市,年满18周岁,一般不超过35周岁的公民(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可放宽至38周岁以下);
 
  (三)身体健康,相貌端正,无重大疾病和传染性疾病,无残疾和生理缺陷,无口吃、重听、色盲色弱,无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特殊标记;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及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二、不予招聘的情形
 
  (一)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二)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三)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五)目前正在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六)曾在本市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因个人原因离职未满3年的;
 
  (七)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政审(考察)、培训、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8月8日9时-8月14日17时。报名方法: 此次招录实行网上报名,由本人填写《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将材料发送至邮箱dtgazzc@163.com。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地点在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镇江市丹徒区谷阳大道288号)公安信访服务大厅,资格复审时间为8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报名人员当天直接到信访服务大厅提供材料,公安局不再另行通知。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户口簿、本人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1张和《个人征信报告》报名。
 
  (三)考试。考试采用非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通过电话另行通知。考试成绩将在“生态丹徒”网页上予以公示。
 
  (四)体检和政审(考察)。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情况,择优确定体检和政审(考察)人选。体检按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及复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政审(考察)按有关规定执行,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政审(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培训。对体检和政审(考察)均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基本法律法规、队列举止、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实施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公示和聘用。对培训合格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聘为正式辅警。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中止,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有关规定执行。
 
  在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等环节,因考生放弃、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计划缺额的,可择优递补。
 
  四、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镇江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聘用人员和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注意事项
 
  (一)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应聘人员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应聘人员学历以已经取得的毕业证书为准。学历须能够在学信网验证,在读学历不得作为相应学历证明。2023届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毕业证书及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
 
  (三)此次招聘由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统一组织,不委托其他任何代办机构。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应聘人员需使用本人手机号码和身份证号码报名,
 
  因未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由他人代报名、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本人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影响招聘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因手机通讯不畅、屏蔽群发短信、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
 
  六、联系方式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511-85314022(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511-85314027
 
  本《简章》及其他未尽事宜由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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