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庄镇关于公开招聘村干部的公告
刘庄镇关于公开招聘村干部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刘庄镇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干部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农村工作,服务意识强,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9月26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以下。
4、刘庄镇常住人口,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人际沟通能力,会操作电脑办公软件,有一定的文字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人员;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或辞退的人员;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而未被删除人员;以及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
村干部3人
三、招录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除外)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刘庄镇党群工作局(镇政府413办公室)
联 系 人:郑 芹 联系电话:0515-83632261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会计人员提供会计证,以上证件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2张,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即取消资格。
2、资格审查
镇党群工作局对照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后,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可先行下载填写后带至报名现场),所填写的有关信息须真实有效。
3、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100分,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参加面试,但笔试低于60分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数为100分,主要测试面试对象的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最终按拟招录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4、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0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对象出现相同分数时,以面试得分高者优先。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5、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考察结束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6、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自主选岗。录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参照同类人员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编入村组干部职数,工资报酬按照《盐城市大丰区村干部专业化星级管理报酬细则》要求统一发放;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终止录用关系。
四、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镇党群工作局对报名、笔试、面试等重要环节实施指导监督,同时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15-83634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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