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务员网:法律常识备考指导
近期,很多考生都已经开始着手对2013年江苏公务员考试进行备考复习了,也不断有考生反映,《公共基础知识》中考查的法律常识很多,且越来越难,自己没有系统学习过法律知识,在复习时难以把握。
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一科,无论是A类、B类,还是C类,都有大量的法律试题,涉及的知识非常广泛。江苏公务员考试网了解到,考试涉及的主要是民法、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公务员法、商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部门法的相关知识。
一、复习重点 备考法律常识,要着重掌握的是民法、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公务员法、商法、经济法。民法里面主要看的法条应该是《民法通则》、《民通意见》和《合同法》。刑法,要掌握的主要是总论(比如各种罪过形式的区分、犯罪的几种未完成形态、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等)和罪名(就是判断一个犯罪行为属于何种犯罪)。公务员法,应当掌握的是公务员的录用、交流、处分和任职回避。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重中之重,因为毕竟是公务员招录考试。在复习之前,必须要搞清楚我们国家各种机关部门有哪些,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就是行政组织这一部分的内容),否则对很多规定都会不好理解。在复习的具体内容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是重点,应当能够确定复议被申请人、复议机关和行政诉讼被告。对于商法和经济法,要掌握的法律主要是《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具体的复习重点比较繁杂,在此不一一列举,大家可以按照2013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提前复习教材上的内容来复习。
二、考试题型 法律试题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其中,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都在5道左右,考查的知识点非常广泛,考试范围提到的内容都可能涉及。而案例分析题有三个,每一个都是5题。第一个案例分析题为单项选择题,第二个和第三个案例分析题为不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考查的内容重点突出,主要是《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刑法》等。可以说,案例分析题主要集中在公司案例、行政执法案例、行政诉讼案例和合同案例。
三、例题演练 例题1:甲将旧机动车卖给乙,双方贷款两清,但未办理变更登记。乙驾车时撞伤丙,应负全责,保险赔偿后尚有不足。对不足部分的赔偿,应当采取的处理方式是( )。 A.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B.由甲乙各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 C.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D.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解析:《侵权责任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故本题答案为C。 例题2:行政执法机关遇到地方政府规章与公安部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正确的做法是( )。 A.直接适用地方政府规章 B.直接适用公安部规章 C.可选择适用地方政府规章或公安部规章 D.应就如何适用的问题提请国务院裁决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解析:《行政诉讼法》第53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故本题选D。
针对江苏省公务员考试中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查特点,江苏公务员考试网专家建议考生在备考中应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合同法及新法一直以来都是考试的重点,多以案例的形式出现,难度较大,因此考生在复习时,一定要侧重对这些内容进行复习。由于法律试题多考查考生的综合运用能力,因此考生在复习时一定要加强理解,切忌死记硬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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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教材中心:2014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提前复习教材
一、复习重点 备考法律常识,要着重掌握的是民法、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公务员法、商法、经济法。民法里面主要看的法条应该是《民法通则》、《民通意见》和《合同法》。刑法,要掌握的主要是总论(比如各种罪过形式的区分、犯罪的几种未完成形态、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等)和罪名(就是判断一个犯罪行为属于何种犯罪)。公务员法,应当掌握的是公务员的录用、交流、处分和任职回避。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重中之重,因为毕竟是公务员招录考试。在复习之前,必须要搞清楚我们国家各种机关部门有哪些,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就是行政组织这一部分的内容),否则对很多规定都会不好理解。在复习的具体内容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是重点,应当能够确定复议被申请人、复议机关和行政诉讼被告。对于商法和经济法,要掌握的法律主要是《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具体的复习重点比较繁杂,在此不一一列举,大家可以按照2013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提前复习教材上的内容来复习。
二、考试题型 法律试题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其中,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都在5道左右,考查的知识点非常广泛,考试范围提到的内容都可能涉及。而案例分析题有三个,每一个都是5题。第一个案例分析题为单项选择题,第二个和第三个案例分析题为不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考查的内容重点突出,主要是《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刑法》等。可以说,案例分析题主要集中在公司案例、行政执法案例、行政诉讼案例和合同案例。
三、例题演练 例题1:甲将旧机动车卖给乙,双方贷款两清,但未办理变更登记。乙驾车时撞伤丙,应负全责,保险赔偿后尚有不足。对不足部分的赔偿,应当采取的处理方式是( )。 A.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B.由甲乙各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 C.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D.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解析:《侵权责任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故本题答案为C。 例题2:行政执法机关遇到地方政府规章与公安部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正确的做法是( )。 A.直接适用地方政府规章 B.直接适用公安部规章 C.可选择适用地方政府规章或公安部规章 D.应就如何适用的问题提请国务院裁决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解析:《行政诉讼法》第53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故本题选D。
针对江苏省公务员考试中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查特点,江苏公务员考试网专家建议考生在备考中应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合同法及新法一直以来都是考试的重点,多以案例的形式出现,难度较大,因此考生在复习时,一定要侧重对这些内容进行复习。由于法律试题多考查考生的综合运用能力,因此考生在复习时一定要加强理解,切忌死记硬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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