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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15)

2013-06-17 06:28:12 字号: | | 【 打印 】
  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部分法律试题涉及的范围虽然极其广泛,但重点较为突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诉讼以及合同的成立、违约责任、买卖合同等历年来都是重点考查对象。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特别编辑汇总了有关于公务员考试资料的相关内容,以供广大考生参考借鉴。
  1.下列行为中,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是( )。
  A.父母逼迫19周岁的女儿嫁给一外地人
  B.某小学将学习成绩垫底的王某开除
  C.某网吧负责人让16岁的小明进网吧玩游戏
  D.由于家庭生活困难,老王不让自己10岁的儿子上学
  2.按照我国现行宪法规定,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的国家机关是( )。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C.国务院各部、委
  D.国务院
  3.下列哪种刑罚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
  A.有期徒刑
  B.管制
  C.剥夺政治权利
  D.拘役
  4.根据《宪法》和《组织法》规定,有权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正案的主体有( )。
  A.中国共产党
  B.1/10上的全国人大代表联名
  C.全国人大常委会
  D.3个以上的代表团联名
  5.甲用水果刀将人刺伤,被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这一法律关系的客体属于( )。
  A.物
  B.精神产品
  C.人身
  D.行为结果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A 我国法律规定,18周岁以下的公民属于未成年人,A项中被迫嫁人的女儿超过了18周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B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C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D项错误。
  2.D 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各部和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可以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3.C 只有附加刑才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只有C项属于附加刑,其他属于主刑,只能独立适用。
  4.C 提案启动宪法修改程序,标志着宪法修改的开始。提案由宪法规定的提案主体提出。我国宪法规定的拥有提案权的主体有两个∶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是“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除此之外,任何政党、社会团体、国家机构不得提出修宪动议,进行宪法修改。
  5.D 法律关系客体,即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行为结果是其种类之一。甲与公安机关之间产生了以其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为客体的行政处罚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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