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13)
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部分法律试题涉及的范围虽然极其广泛,但重点较为突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诉讼以及合同的成立、违约责任、买卖合同等历年来都是重点考查对象。并且多以案例的形式出现,侧重对考生的综合运用能力进行考查,难度较大。下文江苏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编写小组人员将结合案例的形式列举列举法律常识考察知识点。
1.甲、乙因合伙经商向丙借款3万元,甲于约定时间携带3万元现金前往丙家还款,丙因忘却此事而外出,甲还款未果。甲返回途中,将装有现金的布袋夹放在自行车后座,路经闹市时被人抢夺,不知所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丙仍有权请求甲、乙偿还3万元借款
B.丙丧失请求甲、乙偿还3万元借款的权利
C.丙无权请求乙偿还3万元借款
D.甲、乙有权要求丙承担此款被抢夺的损失
2.神牛公司在H省电视台主办的赈灾义演募捐现场举牌表示向S省红十字会捐款100万元,并指明此款专用于S省B中学的校舍重建。事后,神牛公司仅支付50万元。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H省电视台、S省红十字会、B中学均无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B.S省红十字会、B中学均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C.S省红十字会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D.B中学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3.甲因父仇欲重伤乙,将乙推倒在地举刀便砍,乙慌忙抵挡喊着说:"是丙逼我把你父亲推下粪池的,不信去问丁。"甲信以为真,遂松开乙,乙趁机逃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B.甲成立故意伤害罪中止
C.甲的行为具有正当性
D.甲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
4. 某村有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1000人,在一次乡人大选举中作为一个选区,应选人大代表三人。第一次投票中五名代表候选人中,只有两人得票超过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于是进行再次选举。对此,下列哪个选项不正确?
A.再次选举中,代表候选人应为二人,即为第一次投票中的得票数为第三、第四名的选民
B. 选民在再次选举中,可以另外依法推行代表候选人
C. 选民在再次选举中,投票时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
D. 在再次选举中,如果参加投票的选民有600人,得票200的人如果是得票最多的人就被选为乡人大代表
5. 某县一选区在举行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时,登记选民有30000人,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有13450人,三位候选人甲、乙、丙最后获得选票分别为8500、7500、6555,依照我国《选举法》,谁应当选?
A.甲
B.乙
C.丙
D.均不当选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A【解析】根据《合同法》第70条,丙没有按照约定收款,属于受领迟延,但并非钱款被抢夺的直接原因,钱款被抢直接原因是丙重大过失引起的,所以A项正确。
2.C【解析】神牛公司和红十字会是该赠与合同的双方主体,中学只是受益人,其无权要求神牛公司支付剩余50万元。
3.B【解析】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发生。甲虽受乙欺骗,但只要是其自动中止犯罪,就属于犯罪中止。
4.B【解析】A项根据《选举法》第41条第4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1人,候选人应为2人。因此A项是正确的,c和D也是正确的,C项中选民投票时是有选择自由的,《选举法》对D项的要求是“不少于1/3”,“不少于”即等于或多于,再次选举过程中有600人参加,那么200人得票就可以了,因而D选项是对的。
5.D【解析】首先该选举必须有效,依据我国《选举法》第41条,在直接选举中,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选举,选举有效。而本案中实际参加投票人数没有过半(15000),因此选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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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教材中心:2014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提前复习教材
1.甲、乙因合伙经商向丙借款3万元,甲于约定时间携带3万元现金前往丙家还款,丙因忘却此事而外出,甲还款未果。甲返回途中,将装有现金的布袋夹放在自行车后座,路经闹市时被人抢夺,不知所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丙仍有权请求甲、乙偿还3万元借款
B.丙丧失请求甲、乙偿还3万元借款的权利
C.丙无权请求乙偿还3万元借款
D.甲、乙有权要求丙承担此款被抢夺的损失
2.神牛公司在H省电视台主办的赈灾义演募捐现场举牌表示向S省红十字会捐款100万元,并指明此款专用于S省B中学的校舍重建。事后,神牛公司仅支付50万元。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H省电视台、S省红十字会、B中学均无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B.S省红十字会、B中学均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C.S省红十字会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D.B中学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3.甲因父仇欲重伤乙,将乙推倒在地举刀便砍,乙慌忙抵挡喊着说:"是丙逼我把你父亲推下粪池的,不信去问丁。"甲信以为真,遂松开乙,乙趁机逃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B.甲成立故意伤害罪中止
C.甲的行为具有正当性
D.甲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
4. 某村有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1000人,在一次乡人大选举中作为一个选区,应选人大代表三人。第一次投票中五名代表候选人中,只有两人得票超过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于是进行再次选举。对此,下列哪个选项不正确?
A.再次选举中,代表候选人应为二人,即为第一次投票中的得票数为第三、第四名的选民
B. 选民在再次选举中,可以另外依法推行代表候选人
C. 选民在再次选举中,投票时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
D. 在再次选举中,如果参加投票的选民有600人,得票200的人如果是得票最多的人就被选为乡人大代表
5. 某县一选区在举行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时,登记选民有30000人,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有13450人,三位候选人甲、乙、丙最后获得选票分别为8500、7500、6555,依照我国《选举法》,谁应当选?
A.甲
B.乙
C.丙
D.均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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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解析】根据《合同法》第70条,丙没有按照约定收款,属于受领迟延,但并非钱款被抢夺的直接原因,钱款被抢直接原因是丙重大过失引起的,所以A项正确。
2.C【解析】神牛公司和红十字会是该赠与合同的双方主体,中学只是受益人,其无权要求神牛公司支付剩余50万元。
3.B【解析】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发生。甲虽受乙欺骗,但只要是其自动中止犯罪,就属于犯罪中止。
4.B【解析】A项根据《选举法》第41条第4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1人,候选人应为2人。因此A项是正确的,c和D也是正确的,C项中选民投票时是有选择自由的,《选举法》对D项的要求是“不少于1/3”,“不少于”即等于或多于,再次选举过程中有600人参加,那么200人得票就可以了,因而D选项是对的。
5.D【解析】首先该选举必须有效,依据我国《选举法》第41条,在直接选举中,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选举,选举有效。而本案中实际参加投票人数没有过半(15000),因此选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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