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网站:
职位: 专业: 学历: 政治面貌:
您的当前位置: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 江苏 > 常识辅导 > 其他 > 正文

江苏公务员考试法律知识之哲学(四 哲学的科学内涵)

2013-08-15 08:10:29 字号: | | 【 打印 】
四  哲学的科学内涵
  (1)(理论性质) 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但是不能说哲学就是世界观,世界观是自发的形式,哲学是自觉地理论形态)
  (2) (对象)哲学是关于自然知识、社会知识和思维知识的概括和总结。马哲是科学的概括和总结。
  (3) (功能)哲学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
  (4)  哲学属于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在阶级社会具有阶级性。
关键词:
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公职类考试资讯、公告等考情,您可以把公务员考试网Ctrl+D收藏,如有疑问请在线 咨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