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模拟题(1)
公共基础知识是江苏公务员考试中最具有特色的科目,目前国家和地方公务员考试中,只有江苏等几个少数地方保留。近几年江苏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在考试内容的要求上变化不大,考查板块依然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知识、语文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经济知识和科技常识、中国近现代史、世界现代史及其他知识等。考生要想了解这一科目的考试情况,把握它的发展趋势是非常必要的。下面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特发布公共基础知识模拟题供考生演练,考生在复习可结合江苏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来备考。
1.在侵犯财产权案件的国家赔偿中,对于企业被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下列选项中的( )。
A.水电费 B.仓储保管费
C.职工的基本工资 D.可能取得的营业利润
2.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
A.劳动、受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B.休息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
C.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未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D.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3.“仁者乐山,智者乐水。”下列与此有关的名句中蕴涵新事物代替旧事物哲理的是( )。
① 无边落木萧萧下,不尽长江滚滚来
② 春江潮水连海平,海上明月共潮生
③ 芳林新叶催陈叶,流水前波让后波
④ 飞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
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①④
4.在下列哪一种情形中,不会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 )
A.某甲的丈夫乙在出外经商定居时与某女青年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B.某甲的丈夫乙在家中时常打骂凌辱甲和她的孩子
C.某甲的丈夫乙在外地用欺骗手段得以和某女青年登记结婚
D.某甲的丈夫在婚前隐瞒自己的精神病史
5.人类在太空活动中发展起来的技术可以为人类造福,但太空活动留下的大量航空器残骸等太空垃圾却可能给人类带来巨大的危害。这个事实印证了一个古老的哲学命题:“福兮,祸之所伏”。这个命题表明( )。
① 矛盾双方逐渐融合趋向一个无差别的统一体
② 矛盾双方是相互对立,相互分离的趋势
③ 矛盾双方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④ 矛盾双方相互依赖,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解析】D。《国家赔偿法》规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不包括期待利益。ABC三项的开支都属于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支出,D项为期待利益,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D。 2.【解析】D。根据《宪法》的规定可知,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而依照法律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 荣义务。故A项说法错误。《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因此休息权的主体是劳动者,故B项说法错误。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 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C项中,“未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说法错误。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二十四条规定,宪法 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款相应地改为第四款。故D项说法正确。 3.【解析】A。本题难度不大,①③体现了新旧事物的交替。 4.【解析】D。《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依此,A、B、C项情形属于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 5.【解析】C。“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体现矛盾双方相互依赖,相互转化。③④正确
公务员教材中心:2014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提前复习教材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解析】D。《国家赔偿法》规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不包括期待利益。ABC三项的开支都属于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支出,D项为期待利益,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D。 2.【解析】D。根据《宪法》的规定可知,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而依照法律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 荣义务。故A项说法错误。《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因此休息权的主体是劳动者,故B项说法错误。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 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C项中,“未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说法错误。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二十四条规定,宪法 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款相应地改为第四款。故D项说法正确。 3.【解析】A。本题难度不大,①③体现了新旧事物的交替。 4.【解析】D。《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依此,A、B、C项情形属于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 5.【解析】C。“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体现矛盾双方相互依赖,相互转化。③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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