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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之公文写作指导(三)

2013-06-18 15:14:36 字号: | | 【 打印 】
  公文写写作是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科目的必考内容,必须花大精力,确保不丢分或者少丢分。A类至少7分左右,B类25分左右,C类45-50分左右。而且B类、C类,一般都要求进行公文主体部分的写作,所以该类考生要注重复习和提高公文处理和写作能力。下面江苏公务员考试网专家将从公文特点、公文结构及写作要求等三个方面分节介绍规范性文件、领导指导性文件和公布性文件的特点。本节将重点介绍公布性文件的特点及文件类型。
  第三节 公布性文件
  一、公布性文件的特点
  公布性公文的一般特点是:公文一经形成即直接公之于众,无保密要求;受文者不仅包括各种机关团体等社会组织,而且包括个人甚至主要是个人;所涉及事项性质重要且具有普遍意义或重复发生的特点;除少部分公文为重要消息只需国内或国内国外各方面广泛知晓外,大部分公文对有关方面的行为具有强制约束力,要求严格遵守施行;有关规范多为政策且是反复适用的,所涉及的是多数人和普遍性事务而非特定具体的人或事,有效适用期限虽不如规范性公文长,但比一般的领导指导性公文要长远;公文公布形式多样,可直接张贴、广播,可在报刊上发表。
  二、公告
  公布性文件的一种,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在我国政府机关,凡重要人物逝世;党和国家重要领导人出访;召开重要会议;颁行重要法律;形成重要决议或决定;出现重要人事变动;出现一些为世界瞩目的重要事件;形成关涉国内外有关方面的重要政策或决策并需要直接向国内外宣布时,都可使用公告。
  公告的正文大都比较简短,通常只说明:何时,何地,为了什么或根据什么,已经或将要发生或形成什么即可。只有少数文件涉及细节(如注意事项,详尽的政策规定等)。 公告常以“现予公告”作结,文末成文日期之后应标注“于××(地名)”。
  三、通告
  公布性文件的一种,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需由有关人员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公布需有关人员周知的事项的通告,主要是使受文者了解重要情况、重要消息,因此,文中不提出直接的执行要求,这种通告的正文一般包括:行文的根据或目的、有关消息、情况的具体内容(对象、过程、结果、原因、主张、有关政策的内容及实施的时间、范围等),结语,常用结尾词“特此通告”等表达。
  公布需有关人员遵守的事项的通告,主要是向受文者交代需要其遵照执行的政策、措施及其他有关的行为规范。这些事项不仅需广泛知晓同时还以强制力令其遵行。应遵事项通告的正文主要包括:行文根据或目的;应遵事项的具体内容(一般为条文式);对遵行有关事项的基本要求和对违反者的处置办法,以及公文正式实施的时间。有时也以“特此通告”等结尾词作结。

  练习题:
  1.公告在撰写时要求行文郑重、用语规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对公告中涉及国家、地区、机关要使用通用的规范名称
  B 词语符合现代汉语的局面语言规范
  C 撰写时,必须使用指定的专用文稿纸
  D 计量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公告面向国内外主动郑重宣布重要事项,其目的在于(   )。
  A 让广大群众周知
  B 让受文者遵照执行
  C 引起国内外的关注和重视
  D 在一定程度上起警戒作用
  3.公告的正文包括(   )。
  A 制发依据、宣布事项、具体要求
  B 制发依据、具体要求、结语
  C 制发依据、宣布事项、结语
  D 宣布事项、具体要求、结语
  4.“通告”根据《办法》适用于_____.
  A 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B 公布社会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C 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
  D 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
  参考答案:1.C  2.C  3.C  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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