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盐城市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省属驻盐有关单位:
根据2014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统一部署,于近期组织开展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资格复审考生范围
在招考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
二、资格复审时间
全市资格复审工作须在2014年4月24日前结束。在资格复审通知规定时间内,考生无特殊情况逾期不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三、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参加面试人员应提供笔试准考证及招考职位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相关证件,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也可在体检前(面试前组织体检的职位在考察前)提供。
3、按照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条件报考考生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属于夫妻分居两地的,提供结婚证书及夫妻双方户籍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 提供军人所在部队证明及户籍证明;属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提供父母家庭所在村居(社区)组织出具证明,以及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4、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5、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还需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
6、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其中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可提供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425分及以上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成绩;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应为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省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资格复审原则上须本人到场参加,如本人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复审的,可委托他人携带本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资格复审相关材料代审。
四、资格复审工作分工
报考各县(市、区)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工作由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
报考省以下垂直单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工作由该系统市级主管机关负责。
报考市直党群机关的考生,资格复审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市委组织部进行把关。(资格复审时间:2014年4月21日下午2:30,地点:盐城市检察院1003房间,盐城市人民南路3号。)
报考市直政府工作部门及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把关。(资格复审时间:2014年4月23日,地点:盐城市温泉宾馆天元厅,盐城市东进中路88号。)
资格复审时,招录单位需提供考生报名时填报的《考生报名信息表》;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由负责复审单位发放面试预备通知(见附件2)。
五、资格复审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复审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考录公务员报考资格复审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和有关政策规定,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资格复审的各项具体工作。
2、严格把握审核标准。各地、各单位要对考生笔试成绩认真进行核对,确定资格复审考生名单,并及时通知考生,准时参加资格复审。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简章》中规定的报名条件和职位要求,认真复核,严格把关,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有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本人自动放弃的,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名单将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3、及时上报复审结果。请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以及省属市级主管机关按照分工,在资格复审结束后,将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名册(附件)一式两份,于4月28日前分别报送市人社局公务员录用处和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86668206,同时发送电子版至:ycrsjklc@163.com,
ycrsks@163.com。
附件:
1、2014年盐城市考录公务员报考资格复审合格参加面试人员名册
2、盐城市2014年考录公务员面试预备通知
根据2014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统一部署,于近期组织开展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资格复审考生范围
在招考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
二、资格复审时间
全市资格复审工作须在2014年4月24日前结束。在资格复审通知规定时间内,考生无特殊情况逾期不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三、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参加面试人员应提供笔试准考证及招考职位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相关证件,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也可在体检前(面试前组织体检的职位在考察前)提供。
3、按照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条件报考考生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属于夫妻分居两地的,提供结婚证书及夫妻双方户籍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 提供军人所在部队证明及户籍证明;属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提供父母家庭所在村居(社区)组织出具证明,以及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4、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5、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还需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
6、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其中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可提供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425分及以上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成绩;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应为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省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资格复审原则上须本人到场参加,如本人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复审的,可委托他人携带本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资格复审相关材料代审。
四、资格复审工作分工
报考各县(市、区)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工作由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
报考省以下垂直单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工作由该系统市级主管机关负责。
报考市直党群机关的考生,资格复审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市委组织部进行把关。(资格复审时间:2014年4月21日下午2:30,地点:盐城市检察院1003房间,盐城市人民南路3号。)
报考市直政府工作部门及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把关。(资格复审时间:2014年4月23日,地点:盐城市温泉宾馆天元厅,盐城市东进中路88号。)
资格复审时,招录单位需提供考生报名时填报的《考生报名信息表》;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由负责复审单位发放面试预备通知(见附件2)。
五、资格复审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复审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考录公务员报考资格复审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和有关政策规定,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资格复审的各项具体工作。
2、严格把握审核标准。各地、各单位要对考生笔试成绩认真进行核对,确定资格复审考生名单,并及时通知考生,准时参加资格复审。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简章》中规定的报名条件和职位要求,认真复核,严格把关,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有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本人自动放弃的,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名单将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3、及时上报复审结果。请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以及省属市级主管机关按照分工,在资格复审结束后,将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名册(附件)一式两份,于4月28日前分别报送市人社局公务员录用处和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86668206,同时发送电子版至:ycrsjklc@163.com,
ycrsks@163.com。
附件:
1、2014年盐城市考录公务员报考资格复审合格参加面试人员名册
2、盐城市2014年考录公务员面试预备通知
盐城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盐城市人社局公务员录用和职位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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