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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盐城市阜宁县公务员考录资格复审通知

2013-06-20 03:11:41 字号: | | 【 打印 】
  请考生于3月31日至4月7日(上午08:30—11:30,下午02:30—06:00,节假日除外),携带齐全相关证明材料到阜宁县上海路168号阜宁县教育局六楼综合干部科(603室)参加资格复审。   咨询电话:0515-87238610   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特别提醒:【1】现场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确因特殊原因代审者,请考生提供亲笔《资格复审委托书》、《考生诚信保证书》和受托人身份证;【2】考生未按要求提供复审材料而造成无法应试等一切后果的,责任自负;【3】4月7日上午11点前未提供齐全复审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4】身份证、学生证、推荐表、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等原件,现场审核后当即退还,请考生妥善保管。   一、2012届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材料名称(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①身份证;②学生证;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提供签约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④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二、2012届专科学历应届毕业生   材料名称(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①身份证;②学生证;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提供签约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④户籍证明(无入户时间无效)或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的证明。   三、社会在职人员   材料名称(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或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的证明;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④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辞职后待业人员,提供辞职证明及未就业证明。毕业后从未就业人员,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⑤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⑥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志愿者、省聘大学生“村官”、挂村任职毕业生须提供证明其身份的相关材料)。   附件:   考生   考生诚信保证书   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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