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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泰州公务员招录资格复审公告

2013-06-21 00:18:42 字号: | | 【 打印 】
  泰州市2012年公务员招录面试资格复核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划定的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结合各职位招录人数,确定了泰州市2012年公务员招录进入面试资格复核人员名单(不包括公安、法警职位),请参加资格复核的考生按照时间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核。
  1.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供的材料:
  ①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须有用人单位、单位所在地人才中心盖章),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②社会在职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其中,以第二学位专业报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考生,还须出具第二学位证书;大学生村官须出具所在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证明;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须出具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
  ③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考生,除按简章要求提供的材料外,夫妻两地分居的,应出具结婚证以及在泰州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应出具父母在泰州的户籍证明、独生子女证或由父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证明材料等;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出具军队师(旅)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④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⑤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需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
  ⑥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其中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可提供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425分(含425分)以上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成绩。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2.原则上须本人到场参加资格复核。如本人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资格复核的,可委托他人携带本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核相关材料代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通过资格复核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4.请考生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信息,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附件:1.泰州市2012年公务员招录进入面试资格复核人员名单(不包括公安、法警职位)
  2.泰州市2012年公务员招录资格复核的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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