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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评【第一追问】:淮滨县“毁田造湖”,笼子何在

2013-07-21 08:35:32 字号: | | 【 打印 】

  占地5000亩的人工大湖,说干就干,在一个国家级贫困县,没有人怀疑地方领导干部的胆量。在违背农民意愿的情况下,数千亩耕地被县政府以低廉价格强行征走。保护庄稼的农民,近日遭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围殴,受伤的受伤,被抓的被抓。这一切发生在淮河之滨,该县的名字,就叫“淮滨”。(4月18日 《中国青年报》)


  好端端的耕地不种粮食,却要被开挖成人工湖;明明是以开发地产尤其是别墅等高端住宅为目的,却还美其名曰“信阳市十大重点旅游项目”。毫无疑问,这一项目蕴含的巨大财富和GDP,让淮滨县政府难以抑制内在的冲动,正在以一种“毁田造湖”的方式,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损害着农民起码的生存权利。


  我们常说,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然而,在这场权力“毁田造湖”的冲动中,“笼子”何在?从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可持续发展考虑,我国实行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对违法违规用地严格问责。可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为何还会出现大肆“毁田造湖”的一幕,又是谁在给淮滨“毁田造湖”项目放行?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但据报道,在未经村民同意的情况下,淮滨强行让村民接受储有土地补偿款的银行卡,并以每亩36529元进行赔偿。而在村民阻挠推地过程中,施工方暴力相向,淮滨警方更是以涉嫌扰乱公共秩序拘留村民。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谁赋予当地政府如此霸道的权力?


  在规划方面,同样用途的近5000亩连片土地,征收为“走读淮河”项目的建设用地,却被分批分次报批,一次性用完了该县9年的指标。土地规划俨然成了“橡皮泥”,而如此大手笔,没有政府的配合,如何能批得下来?我国实行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也明确,耕地就是耕地,不能非法挪为他用,可为何数千亩耕地却要被用作建设用地?


  这一切的一切,都看不到“笼子”的真正存在,相反,我们看到的是权力“毁田造湖”愈加肆无忌惮--即使媒体曝光,农民以血肉之躯反抗,也难阻其向耕地要政绩的冲动。对此,我们是不是该反思,那些看似严厉、严格的制度“牢笼”,在权力面前为何形同“纸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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