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评【第一追问】:兰州石化“天价公积金”究竟咋回事
仅每月公积金缴存额就达到1.4万元,是当地职工月均收入水平的5倍多。针对这起“万元公积金”事件,兰州石化4月1日回应称是由于“未及时调整标准”所致。(4月2日《新京报》)
不过,在笔者看来,兰州石化的回应并不具备说服力。一方面,关于公积金缴存额度,国家有明确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工作地所在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两倍或三倍。”这一规定早在2006年,就由甘肃下发并实施,何以五年多的时间过去了,兰州石化的标准依然“未及时调整”?
另一方面,兰州石化职工公积金单位资助部分缴存比例18%、职工个人缴存比例7%,合起来,是企业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的25%,这已经明显超过了国家12%的上限,何以却能一直实施下来?也得画个问号。
兰州石化的“天价公积金”,刺痛的是社会公平与公正的神经。在其它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只有5%时,兰州石化职工却能拿到25%;在许多私营企业未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兰州石化的“万元公积金”岂能不让人羡慕忌妒恨?
兰州石化“天价公积金”究竟咋回事,显然不是一句“未能及时调整”就能应付过去的,需要更令人信服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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