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范文:提升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水平
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和社会剧烈变迁,以及现代化、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速带来的影响,社会多元化的趋势日益显著。这对社会治理提出了许多新的挑战,需要提高社会治理的制度化与专业化水平,相应的治理选择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和理论中的有关思路,同时需要充分考虑中国社会经济结构的独特性,避免生搬硬套。提高治理的制度化和专业化水平,就是让各种不同的社会力量能够充分参与到公共政策的制定、实施和评估过程中。此外,制度的构建与社会文化的重建能够相互促进,形成良性互动循环。
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和经济转型期,在渐进式改革过程中,曾采取先“默许”实践中对规则的突破,再由法律和政策进行事后认可的方式。这种策略的优势在于灵活性和适应性,但同时也形成一种“逆向选择”,鼓励短期行为,且会在一定程度上消解政策的权威性,不利于社会的长期良性治理。
因此,提升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水平,不仅仅意味着法律体系和行政管理制度的完善,其核心在于为不同的利益主体构建行之有效的谈判规则,并确保这一规则能让各方主体形成稳定的理性预期。此外,我国不同地区间的经济发展、社会结构、人文地理环境差异极大,且不同层级的政府部门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现象,政策制定和制度构建需要避免“一刀切”问题。这也要求公共部门内部的制度建设,在提高行政透明度和监管水平的前提下,授权基层政府因地制宜地开展社会管理创新,鼓励和协调不同公共部门间的良性竞争和充分合作。
当前我国的社会管理实践中,已经开始逐渐完善社会力量对公共管理的参与机制。如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制度、国家重要规划和法律出台过程中的意见征求制度、城市公共决策的听证会制度、村庄社区内的“一事一议”制度,等等。这些制度的构建,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积极效果,但也面临着参与面较窄、参与率较低、对政府行为的约束力不足等质疑。此外,以媒体和互联网新兴平台为代表的社会监管形态、以及各种社会团体和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发挥的作用也不断增加,这些社会力量在得到政府部门的积极关注和回应、并参与解决社会公共事件的同时,也引发一些担忧和疑虑。
对此,除了完善现有的决策参与机制以外,对于政策的具体执行过程和效果评估也应引入社会监督机制,还应该拓宽公众的意见表达渠道、使社会监管更加专业化、常态化和有序化。通过全方位增强社会各界力量对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参与性,有效协调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并满足居民日益提高和多样化的公共服务需求。
现代社会治理的一大重要特征是其专业化和精细化程度不断提高,因此,需要构建高效透明的政策评估和反馈机制。在制度建设方面,我国已经实施了目标责任制来考核政府部门,通过招标投标、项目管理制来决定公共投资和政府采购。这些制度试图通过量化评估来解决政府部门内部的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委托-代理”问题,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但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定程度的“扭曲”现象。基层政府通过“制造”数据等短期行为来应付考核,在项目管理和招投标过程中出现寻租行为等,一方面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另一方面也使得地方政府疲于应付检查和“跑项目”,反而没有精力和动力去提供当地居民真正需要的公共服务,一些违规行为也会对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带来负面影响,违背了制度设计的初衷。
在增强制度建设、公众参与和提高政策透明度的过程中,有利于减少社会心理中的“不公平感”和“被剥夺感”,并使政府部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得到更多认同,能够促进当地居民更加认同国家所倡导的主流意识形态和文化。通过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社会边缘人群提供精神文化方面的公共服务,能够避免出现“信仰流失”等社会问题。同时,由政府部门积极引导并提供精神文化相关的公共服务,又能在充实居民精神生活、提高公民道德水平的同时,提升居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反过来促进制度建设的完善。
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和经济转型期,在渐进式改革过程中,曾采取先“默许”实践中对规则的突破,再由法律和政策进行事后认可的方式。这种策略的优势在于灵活性和适应性,但同时也形成一种“逆向选择”,鼓励短期行为,且会在一定程度上消解政策的权威性,不利于社会的长期良性治理。
因此,提升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水平,不仅仅意味着法律体系和行政管理制度的完善,其核心在于为不同的利益主体构建行之有效的谈判规则,并确保这一规则能让各方主体形成稳定的理性预期。此外,我国不同地区间的经济发展、社会结构、人文地理环境差异极大,且不同层级的政府部门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现象,政策制定和制度构建需要避免“一刀切”问题。这也要求公共部门内部的制度建设,在提高行政透明度和监管水平的前提下,授权基层政府因地制宜地开展社会管理创新,鼓励和协调不同公共部门间的良性竞争和充分合作。
当前我国的社会管理实践中,已经开始逐渐完善社会力量对公共管理的参与机制。如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制度、国家重要规划和法律出台过程中的意见征求制度、城市公共决策的听证会制度、村庄社区内的“一事一议”制度,等等。这些制度的构建,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积极效果,但也面临着参与面较窄、参与率较低、对政府行为的约束力不足等质疑。此外,以媒体和互联网新兴平台为代表的社会监管形态、以及各种社会团体和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发挥的作用也不断增加,这些社会力量在得到政府部门的积极关注和回应、并参与解决社会公共事件的同时,也引发一些担忧和疑虑。
对此,除了完善现有的决策参与机制以外,对于政策的具体执行过程和效果评估也应引入社会监督机制,还应该拓宽公众的意见表达渠道、使社会监管更加专业化、常态化和有序化。通过全方位增强社会各界力量对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参与性,有效协调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并满足居民日益提高和多样化的公共服务需求。
现代社会治理的一大重要特征是其专业化和精细化程度不断提高,因此,需要构建高效透明的政策评估和反馈机制。在制度建设方面,我国已经实施了目标责任制来考核政府部门,通过招标投标、项目管理制来决定公共投资和政府采购。这些制度试图通过量化评估来解决政府部门内部的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委托-代理”问题,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但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定程度的“扭曲”现象。基层政府通过“制造”数据等短期行为来应付考核,在项目管理和招投标过程中出现寻租行为等,一方面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另一方面也使得地方政府疲于应付检查和“跑项目”,反而没有精力和动力去提供当地居民真正需要的公共服务,一些违规行为也会对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带来负面影响,违背了制度设计的初衷。
在增强制度建设、公众参与和提高政策透明度的过程中,有利于减少社会心理中的“不公平感”和“被剥夺感”,并使政府部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得到更多认同,能够促进当地居民更加认同国家所倡导的主流意识形态和文化。通过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社会边缘人群提供精神文化方面的公共服务,能够避免出现“信仰流失”等社会问题。同时,由政府部门积极引导并提供精神文化相关的公共服务,又能在充实居民精神生活、提高公民道德水平的同时,提升居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反过来促进制度建设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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